威宁县第十一幼儿园项目是我县重点民生项目。为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和《威宁自治县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试行)》(威府通〔2022〕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需对项目建设区域内的坟墓进行迁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迁移范围
六桥街道万寿宫社区万寿宫组(小地名金林春)区域内的坟墓。
二、补偿标准
有主坟:按《威宁自治县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试行)》(威府通〔2022〕2号)标准补偿。
无主坟:由建设单位代为迁移深埋,并建档保存。
三、迁移要求
上述范围内须迁移坟墓,由坟主亲属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3月19号前到六桥街道万寿宫社区居民委员办理认领登记、迁坟手续以及补偿事宜,并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自行将坟墓迁出,坟主在规定时间内登记迁移完毕的,按标准领取补偿费,若在通告规定迁移期满后10日内未迁出者按无主坟墓处理,对妨碍坟墓迁移工作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通知
联系人:陈虎
联系电话:15885288708
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六桥街道办事处
2023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