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经营解决一批。充分尊重搬迁群众意见,对其搬迁后复垦复绿后的宅基地、山林地、承包地,宜集中收储则收储、宜流转则流转、宜承包则承包,宜自主经营则自主经营。将搬迁后的“三地”种上蔬菜、桑树等经济作物,助推搬迁贫困群众收入来源多元化,增收致富。
“大户”承包解决一批。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在农业生产活动中的重要作用,大力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建立“新型经营主体+农户”的运行机制,激活易地扶贫搬迁“三地”资源,建立经营主体能盈利,搬迁农户能增收的“双赢模式”。
退耕还林解决一批。针对搬迁群众的山林资源,通过两种方式充分发挥其价值。大力发展林下经济产业。紧密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结合新一轮退耕还林政策,加快林下中药材等特色林下经济产业发展,带动搬迁贫困群众就业增收。大力发挥森林生态效益增收。按照《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核定全县集体所有的公益林纳入兑现补偿面积,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上级下达资金进行兑现。
据统计,“十三五”期间,威宁县易地扶贫搬迁“三块地”总量共计约113420.86亩。其中,林地 26633.96亩、耕地83640 亩、宅基地 3146.9亩。近几年来,经过县、迁出地人民政府及迁出地村民委员会多方努力、积极探索,现已盘活林地2460.2亩、耕地83640 亩、宅基地 3146.9亩,盘活总量89247.1 亩,盘活率约7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