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保障和改善全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威宁自治县连续15年提高城乡低保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实现了城乡低保标准“十五连增”。2023年4月1日起威宁自治县再次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53元和66元,分别达到713元/月/人、506元/月/人;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69元,达到927元/月/人。
此次提标工作覆盖了全县所有享受低保家庭、特困供养人员,切实做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已在4月底前按新标准全部社会化发放到位。2023年1-4月威宁累计放城乡低保金约4759.63万元,特困供养金1686.38万元,惠及困难群众13.78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