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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第343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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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宁:4 人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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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近日,威宁县森林公安局成功破获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抓获犯罪嫌疑人4名。
  威宁县森林公安局接县林业部门报警称:威宁县岔河镇云沙村(小地名:老松坡)有四株树木被砍伐,其中有一株树龄110年的高山栎属三级古树。接到报警后,森林公安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警力对案件进行侦破,通过大量工作,办案民警锁定岔河镇恰西村村民符某兴、符某明、符某才、符某宝有重大作案嫌疑。5月13日,森林公安局将符某兴、符某明、符某才、符某宝四人依法传唤至威宁县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开展调查。
  据了解,犯罪嫌疑人符某兴、符某明、符某才、符某宝四人为兄弟关系,因四株树木遮挡了自己母亲的坟墓,四人便邀约将四株树木砍伐,经林业部门鉴定被砍伐的树木中有一株属于高山栎,树龄104+6年为三级古树。
  目前,犯罪嫌疑人符某兴、符某明、符某才、符某宝四人因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普法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警方提醒:
  植物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保护植物多样性有利于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非法采伐、毁坏或是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行为,均涉嫌构成犯罪,日常生活中如有发现有类似违法行为,请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反应。(威宁公安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