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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第344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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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宁公安查处一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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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载烟花爆竹的车辆

  本报讯 近日,县公安局加大对辖区无证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的排查力度,全力持续净化社会治安环境。县公安局五里岗派出所及时查处一起非法运输危险物质烟花爆竹案件,行政拘留一人,收缴非法运输烟花炮竹291件。
  6月17日,五里岗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报警称:五里岗荞园附近一民房院坝内有人疑似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接警后,派出所民警迅速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到现场后,民警发现一辆红色货车将烟花炮竹装在车厢,用花布覆盖车身企图蒙混过关。经查,史某鹏所使用车辆并非专用危爆物品运输车,车上无明显的危险品标志,也无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执勤民警将其带回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
  经询问,史某鹏如实陈述了其非法运输危险物质的违法事实。目前,史某鹏因涉嫌非法运输危险物质己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警方提示:烟花爆竹属于危险品,需要由专门的危险品运输车进行运输,且车上要有明显的危险品标志,同时驾驶员要有危化品运输资格证才可上路。希望经营者在运输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时,一定要办理相关资质,并使用专业车辆运输,千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使用民用车辆运输,一旦发生危险,悔之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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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二、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第二款: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第三十六条 第三款: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威宁公安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