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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第349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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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场监管局开展禁“生鲜灯”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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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乐多超市生鲜灯更换前(红色)与更换后(白色)

  本报讯 为切实规范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领域照明设施使用行为,还原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彩”,为即将于12月1日起实施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令81号)中关于“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的规定做好宣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了禁用“生鲜灯”宣传工作,并取得初步成效。
  一是以农贸市场内经营者、门店内肉类经营者为主要对象,开展上门宣传活动。二是通过县市场监管局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等发布提醒告知书。通过各种宣传方式,告知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及市场开办者的同时,也将该法律法规向广大市场主体经营者及消费者普及,引导经营者规范经营行为,提醒消费者遇到该类违法行为时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或相关部门举报。
  截至目前,县市场监管局共出动执法人员8人次,上门发放提醒告知书100余份,微信公众号发布提醒告知书1条阅读量已超过1500余人次,现部分经营者现已主动更换了符合新规的生鲜灯。下一步,县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大宣传力度,待法律生效后拒不整改的,将依法予以处罚,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县市场监管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