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中共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委员会
总第374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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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宁自治县移风易俗倡导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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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威宁自治县移风易俗倡导性标准


  为持续深入推进移风易俗,破解高额彩礼、滥办酒席、薄养厚葬、低俗婚闹等陈规陋习,切实减轻群众人情与经济负担,结合威宁民意调查情况,制定本倡导性标准。
  一、倡导婚事新办
  (一)时间。倡导婚宴1天之内办结。
  (二)规模。单方置办桌数原则上控制在30(300人)桌以内、双方合办桌数原则上控制在50(500人)桌以内。
  (三)彩礼。彩礼原则上不超过6万元,倡导低彩礼、零彩礼。
  (四)礼金。除直系亲属外,随礼原则上不超过200元。
  (五)菜肴。日常便餐(除正餐外),倡导采用自助餐形式办理。酒店办理正餐原则上每桌控制在500元(含烟、酒、饮料等)以内;家庭自办正餐原则上每桌控制在300元(含烟、酒、饮料等)以内;菜品原则上控制在12个以内,践行“光盘行动”,杜绝铺张浪费。
  (六)烟酒。倡导宴席不发“包包烟”,不摆“瓶瓶酒”。宴席用烟原则上每包15元以内、用酒原则上每斤20元以内。
  (七)车辆。倡导不租赁豪华车辆、不占道、不扰民,接送车队规模原则上不超过8辆。
  二、倡导丧事简办
  (一)时间。治丧时间原则上控制在3天以内。
  (二)规模。正餐原则上控制在50(500人)桌以内。
  (三)礼金。除直系亲属外,随礼原则上不超过200元。
  (四)菜肴。日常便餐(除正餐外),倡导采用自助餐形式办理。正餐城区原则上每桌控制在400元(含烟、酒、饮料等)以内,乡镇原则上每桌控制在300元(含烟、酒、饮料等)以内,菜品原则上控制在12个以内,践行“光盘行动”,杜绝铺张浪费。
  (五)烟酒。倡导宴席不发“包包烟”,不摆“瓶瓶酒”。宴席用烟原则上每包15元以内、用酒原则上每斤20元以内。
  (六)车辆。倡导送葬车队10辆以内。
  (七)其他。倡导一事只能有1个操办主体、一本礼簿,不得一事多人办,不给亲戚朋友造成经济负担。
  三、倡导余事不办
  倡导各类“余事”一律不办、不帮、不吃。除婚丧事宜外,确需进行家庭庆祝的,应合情合理、适度而行,控制在近亲属范围内,倡导“家宴不扰邻”,倡导不收受礼品礼金,不滥发请帖、借机敛财。
  四、其他事宜
  (一)抵制低俗婚闹。婚事要抵制恶俗“婚闹”、低俗表演等不文明行为,不得在主次干道、人行道等公共区域摆设酒席,倡导集体婚礼、纪念婚礼、旅行婚礼等简约时尚、经济节俭的现代婚礼。
  (二)简化治丧流程。简化丧事活动程序,治丧期间不请哭丧、不搞低俗表演、不搞封建迷信。不建豪华墓、活人墓,倡导节地生态安葬、绿色低碳祭扫的良好风尚。
  (三)干部带头示范。全县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以身作则,带头移风易俗,带头抵制陈规陋习,带领亲朋好友、身边群众维护公序良俗。
  (四)加强环境保护。宴席期间,保持房前屋后干净整洁,及时清理并将垃圾投放到指定地点,营造干净整洁的人居环境。
  (五)尊重民族习俗。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鼓励优秀民俗文化传承与文明节俭改造有机结合。
  (六)主动申报备案。婚事、丧事宴席举办者、承办者应在宴席前向村(居)民委员会事前报告,主动接受、配合食品安全指导,并按照指导意见加工制作食品,对其举办或者承办的宴席食品安全负责。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从严执行。
  各村(社区)可通过民主程序,结合本倡导性标准和实际情况,细化内容后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
  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县相关规定执行。
  监督服务热线:0857-6222422
                     中共威宁自治县委宣传部(县精神文明办)
                    中共威宁自治县委社会工作部
                   威宁自治县民政局
                    威宁自治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局
                      2026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