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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07

小阵地上也有大作为

作者:周远松 时间:2013-08-07 阅读:310


小阵地上也有大作为
——记黑石头镇法庭负责人安华赟

通讯员 周远松


  以情感人、以理服人、调判结合、案结事了,是他办案的特点和追求的目标;换位思考、真诚劝解、耐心释法、热心融冰,是他做调解工作的技巧。在他的带领下,黑石头法庭连续两年被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优秀法庭;2011年,他被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办案能手”,2012年被威宁县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他就是黑石头法庭负责人安华赟。

坚韧执着担重任

  1994年7月,安华赟从贵州民族学院毕业后分配到威宁工商局工作。同年11月,出于对法官梦的憧憬,他参加政法系统招考来到了威宁县人民法院。由于自己系非法律专业出身,为了适应审判工作需要,他参加了为期三年的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专学历班学习,之后又攻读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法学专业取得本科学历。
  19年来,他长期战斗在司法最前沿,先后在龙街、羊街、幺站、二塘、金钟等法庭工作。
  19年来,他时刻牢记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在司法战线精彩“亮旗”,抒写着对党和人民的忠诚与热爱;他视法律为天,一心维护公平正义,办案1000余件,无一超审限、无一发回重审、改判,做到明法析理,胜败皆服;他视责任为山,把百姓冷暖与社会和谐大义一肩担起,埋头苦干,努力实践着人民法官“一心为民”的承诺;他视事业为根,从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到副庭长,始终勇挑重担,固守着坚韧与执着。
  从普通一兵到法庭领导,让安华赟更加坚定了“努力让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决心。在案件审理中,他都严把“三关”即:立案审查关、案件处理关、文书制作关。坚持“四心”即:对前来求助的群众热心,听诉问题细心,做思想工作耐心,解决问题公心。做到“一快”,即:答复问题和处理问题快。

服务“三农”助发展

  三年来,黑石头法庭承办的案件数量、案件质量在县法院位居前列,且当事人服判率高、上诉率低、上诉维持率高、上诉改判率低、调解率高、涉诉上访闹访率低。尤其是涉“三农”案件更是取得了上诉率不足百分之一的成绩。
  “安庭长贴近农村、贴近群众,熟悉民风,经他处理的涉‘三农’案件,从未出现上访户,为辖区社会和谐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黑石镇分管政法工作的领导这样说。
  在处理涉“三农”案件时,他大力拓宽服务范围,尽量适用简易程序,尽量巡回办案,尽量调解结案。跋山涉水,进村入户,田间办案,成了安华赟的工作常态,特别对一些容易引发群体性案件的土地山林、财产损害、侵权、婚姻家庭及相邻关系等案件,安华赟更是想当事人之想,急当事人之急,提前介入稳控局面,及时处理平息纷争,善后疏导化解矛盾。被当地党政领导称为“涉农三员”,维护农村稳定的“消防员”,服务三农的“服务员”,普法工作的“宣传员”。

善解纷争构和谐

  在多年来的审判工作中,安华赟不断探索,摸索出 “三抓三放”的调解方法,即抓住庭前调解,让当事人放下敌对情绪;抓证审调解让当事人放下心中疑惑;抓庭审调解,让当事人放下面子顾忌。每受理一件案件,他总是认真找准解决矛盾的最佳契合点,及时做好调处工作。
  数年前,麻乍乡得坪村三组村民陈明永在杨成乖、余明仓、李绍毕三人合伙开办的非法煤窑打工,被顶板垮塌砸伤腰椎骨折致二级伤残。由于李绍毕等人长期外出,赔偿问题一直未得解决,加之妻子携子离家出走,陈明永多次坐着轮椅赴省进京上访。2012年3月,麻乍乡将陈明永接回后,因未能找到业主之一李绍毕,虽与杨成乖达成由其先行赔偿陈明永各项费用98000元的协议,但因杨成乖家贫,赔偿难以兑现。
  2012年6月,陈明永再次赴省上访,麻乍乡将其接回后协调黑石头法庭帮助陈明永通过诉讼程序解决问题。
  案件受理后,因被告李绍毕下落不明,陈明永交不起公告费,安华赟只好多次到陈家,与瘫卧在床的陈明永交心谈心。并按其亲属提供的线索带领法庭干警先后四次到云南省宣威市等地寻找李绍毕的踪迹,最终在宣威市倘塘镇将其找到。庭审时,通过安华赟耐心的说服教育,李绍毕、余明仓即时将应承担的款项交付给陈明永,杨成乖也与陈明永达成了分期偿付的协议。这起被当地干部认为是“冰山”难溶的案件终于得以化解,陈明永不但放弃了上访,还委托其弟向黑石头法庭赠送了一面锦旗以示感激。
 

巧施妙招促执行

  “没有真实兑现的权益不是权益,老百姓都认这道理,如果执行工作开展不到位,会严重削弱法律的权威,影响法院的形象,”安华赟如是说。
  黑石头法庭辖两镇三乡,面积近1300平方公里,人口20余万。辖区内山高坡陡,沟壑纵横,许多地方道路不通,通讯不畅,以致案件执行执行成本过高,但安华赟不回避,勇于担当。在执行过程中,披星戴月,风餐露宿是家常便饭,有时遇到穷凶极恶之人,他依然本着对法律的忠诚与对当事人的真诚,冒着风险或义正词严,大义凛然,或推心置腹,晓以利害,或启动联动机制,形成合力,切实保证执行到位,最大程度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1年中秋节,安华赟带领全庭干警,跋山涉水数十里来到被执行家里,被执行人闻风而逃。直到凌晨,当事人回到家中时,发现安华赟等人还守候在他家时,感动地说:“真想不到,在全家团圆的日子,你们却在这里忍饥挨饿,再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我就不叫人了。”
  2009年9月6日,苏某向张某借款7250元,后未按约定还款且举家外出打工。2011年底,张某起诉后,经审理,法庭作出了由苏某偿还张某借款本息合计7956元的判决。但判决生效后因苏某一家下落不明且家中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安华赟决定作一个大胆的尝试。
  2012年3月6日,安华赟来到苏某居住的村子,通过走访得知苏某家尚有六棵挂果的核桃树,遂联合镇党工委、村组干部对六棵挂果的核桃树收益进行评估。经概算,六棵核桃树每年果实收益价值大约2500元,遂当场制作笔录,由张某管理苏某的六棵核桃树,用五年的果实收益偿还苏某欠张某的借款本息7956元。张某欣然接受。
  19年,充满激情、富于大气、讲求和谐的法官安华赟,在人民法庭这个小小的阵地上,展现出了一名基层法官应有的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