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纪委监察局“四个更加”完善目标考核管理
作者:李选东 时间:2012-03-30 阅读:481
本报讯 2012年,县纪委监察局积极探索,以“四个更加”完善目标考核管理工作,助推全县纪检监察工作深入开展。
考核项目设置更加科学。设置了综合业务和单项工作考核项目。综合业务工作考核项目以《纪检监察业务目标分解表》的形式下发到各被考核单位,细化考核标准实施考核;单项工作考核项目分别设立了特色创新、信息及专项工作考核项目,制定了相应的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考核方式更加灵活。通过季度动态跟踪考核和年终考核的方式,分别对各乡镇纪委和县直派驻纪检组(委)进行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考核,并在年终总考评分中实行加减分考核。
考核机制更健全。通过建立“三个机制”对纪检监察工作实施考核。一是建立“每季一考核、每季一通报、半年一小结、年度一奖惩”的“四个一”推进工作机制。二是实施流动红旗考核管理机制。在每次动态跟踪考核后,对考评排名在前三位的乡镇纪委、派驻纪检组(委)分别插上一面流动红旗。实行红旗累加管理,并按一面红旗1分的分值在年度考核总分中加分。三是推行领导干部谈话动态追踪督促落实机制。在每次动态跟踪考核后,对综合排名在后三位的乡镇纪委、纪检组(委)分别插上一面流动黄旗,实行黄旗累计减分管理,并按一面黄旗1分的分值在年度考核总分中减分。一年内得二次流动黄旗的乡镇纪委、纪检组(委)由委局领导对乡镇纪委书记、纪检组(委)长进行约谈;一年内得三次流动黄旗的乡镇纪委、纪检组(委)由县纪委监察局主要领导对乡镇纪委书记、纪检组(委)长约谈,限期整改,并要求其在一定范围作公开表态发言。
考核奖惩更加分明。年终根据考评结果,设综合目标奖、单项工作奖和其他奖三大类进行奖励和表彰。对年终目标考核总分值在80分以下的设立不同分段进行惩处。 (李选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