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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30

“三金”称霸乡里 法院依法惩治

作者:本报记者 肖林 周远松 时间:2012-03-30 阅读:526


  导读:近日,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盗窃罪等六个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恶势力团伙主犯之一被告人金某a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自2006年以来,以金某a、金某b、金某c为首的恶势力团伙在大街乡一带陆续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了当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011年,金某a被江苏省如皋市公安局如皋港派出所抓获, 9月,我县公安局依法对其执行逮捕。
  近日,县人民法院办公室向记者讲述了金某a等人殃民故事……
  镜头回放之一:吃完羊肉粉,再抢劫
  2006年1月11日凌晨2时许,月黑风高,金某a伙同王某开始出巢,两人来到大街乡街禄某家,强行将禄某带到余某家羊肉粉馆,强迫禄某为二人支付了的70元羊肉粉钱。
  令禄某意想不到的是,付账后,金某a忽然操起粉馆内的菜刀,架在他的脖子上,威胁禄某,若不给钱,就结束他的性命,禄某惧怕,便将身上所有的钱给交给二人。
  镜头回放之二:与“牛”有关的“罚款”——“多嘴费”
  2008年10月,王某家牛被盗,王某怀疑是其兄所为,二人为此发生争吵,其兄便请叔叔王某某评理。
  事后,受王某的请托,余某邀约金某a、金某b对王某某进行殴打,并说王某某乱说话要罚1000元“多嘴费”。
  同月28日晚,余某又邀约被告人金某a、金某b等人来到王某某家要“多嘴费”,因王某某家家已关门睡觉,几人便将王某家门闩踢断进入王某某家,对王某某进行殴打,后大街乡派出所干警赶到现场,金某a等人才离开。
  镜头回放之三:4000元的口角讲和费
  2009年3月,张某与洪某在大街乡大松村哨棚丫口处发生口角。
  当晚11时许,张某邀约金某a等7人骑摩托车,携带刀具、木棒等凶器,到大街乡坪上村一组洪某家,威胁洪某拿4000元钱来讲和,否则当场结果洪某。
  洪某见来者气势汹汹,内心惧怕,虽然家中只有2000元,但为了免受伤害,又打电话给其妹夫借了2000元,凑足4000元交给张军荣,因其中有熟人,又退还洪某400元。
  镜头回放之四:“莫须有”的名誉损失费
  2009年4月,因金某a和王某故意踩踏周某家的水泥预制板,被周某之妻谩骂,两人借故生端,到周某家屋里要求周某家赔偿二人的名誉损失5000元。
  周某不同意,王某便拍烂周某家火炉上的玻璃杯,但被玻璃划伤其和金某a的手,周某怕二人闹事,带二人到卫生院治。谁知二人变本加厉,又到周某家,要周某赔6000元,但被在场人夏某、王某劝走。
  半小时后,王某带上一人,回到周某家闹事,要求赔偿。三番五次的搔扰,使周某愤然,出于对王某的惧怕,周某就给了3000元,想了结此事。谁知第二天,金某a得知周某给了王某3000元,随即喊上金某b到周某家,逼周某拿出3005元给金某a。
  镜头回放之五:“三金”酒后打砸公私财产
  2010年5,金某a、金某b、金某c等人在大街乡街上李某家餐馆里喝酒后,到大街街上大吼大闹,无故将大街卫生院、安监站及张某家住房的玻璃打烂。经我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大街卫生院、张某家被打烂的玻璃价值633元。
  镜头回放之六:一碗凉粉引发的血案
  2010年11月,金某a在大街街上吃凉粉,因被害人王某在递凉粉碗给他人时,不慎把碗里的汤滴在金某a的身上,金某a对此不满,即将衣服脱下扔在被害人王某的面前,随即提出一把菜刀将被害人王某的额头砍伤。
  镜头回放之七:胆大妄为 偷到省外
  2011年9月,金某a伙等到江苏省如皋市长江镇金嘉花苑小区F1栋楼下,趁无人之机,将付某停放在此处的诺贝尔牌电瓶车(黑色车身,踏板式)盗走。被盗电瓶车经如皋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鉴定价格为1600元。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2010年10月,该团伙被我县公安机关捣毁,多名要犯入网,去年9月,金某a被抓捕,其余犯罪分子也纷纷落网。
  这一案件的告破,大街乡人民拍手称快,多年不曾享受的安宁,如今又回来了。从小在大街乡长大的禄大伯说:“这一群人,竟做些伤天害理的事情,公安干警干的好啊,法院判的好啊,就是要狠狠的给他们教训,让他们知道,国有国法,谁敢对不起乡亲,谁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