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在点子上 “议”到心坎里
作者:费江 时间:2012-01-23 阅读:384
“评”在点子上 “议”到心坎里
——我县做好群众评议“五字”文章扎实推进创先争优
■费江
——我县做好群众评议“五字”文章扎实推进创先争优
■费江
今年来,我县紧紧围绕“争做推动科学发展先锋队、争当建设崭新威宁排头兵”活动主题,做好群众评议“细、严、广、新、实”五字文章,全方位开展群众评议工作,确保群众“评”在点子上,“议”到心坎里,着力提高群众对创先争优活动的满意度。
在评议前期上求“细”,确保群众评议不走过场
为确保群众评议工作不走过场,不脱离实际,县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威宁县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群众评议工作方案》,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成立“一把手”为组长的群众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群众评议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分化工作任务,落实评议内容、方法和要求,统一思想认识,形成工作合力。既确保了群众评议的全覆盖,又保证了群众评议工作实打实,不走过场,为搞好群众评议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在评议标准上求“严”,夯实群众评议基础底线
干部好不好,要以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为标准。群众满不满意,评议标准严不严是关键。我县严格按照市委组织部下发的《基层党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群众评议表》、《群众评议创先争优活动情况统计表》,细化评议内容和评议程序。对党组织和党员评议内容设置为共性和个性两个部分。共性评议主要包括:创先争优活动开展和参加情况;活动是否与中心工作、本职工作紧密相连;开展承诺、践诺情况;具体帮扶困难群众、困难党员、薄弱基层党组织情况等;个性评议主要包括: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工作作风、思想作风、业务水平、服务态度和办事效率等方面,突出群众关心、关注问题,确保群众“评”在点子上,“议”到心坎里。县委组织部以“五个好”、“五带头”为标准,重点围绕履行职责、兑现承诺、发挥作用情况等5项指标19个小项进行评议。在具体评议过程中,将群众评议作为督查的核心工作,组织督查队伍,严格按照群众评议标准,深入各单位进行督查。根据调查问卷显示,普通群众对群众评议内容和评议程序两项的满意率分别达到99.7%和99.6%。
在评议人员上求“广”,扩大群众评议的覆盖面
各参评单位结合自身工作特点,在合理界定参评人员的基础上,不断创新评议方式,广泛吸纳评议群众,充分发挥群众的参与权、监督权。评议群众范围包括:本单位全员、下设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和群众代表、各行业的服务对象代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离退休老干部和职工代表、相关业务部门代表以及周边群众代表。
在评议方式上求“新”,搭建多形式的评议平台
制定下发了《威宁县关于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做好群众评议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参评单位结合自身工作特点,不断创新评议方式,针对测评内容,加大了对本系统、本部门工作人员的宣传力度,并充分发挥专栏、电视台、网站等新闻媒体的作用,调动群众参加评议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营造群众积极参评的浓烈氛围。一是采取集中评议方式开展群众评议。通过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工作推进会、专题评议会、座谈交流会等形式,组织开展公开评议和民主测评(测评票分为优秀、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二是采取社会评议方式开展群众评议。通过开展活动、走访调研、发放问卷调查表、设置征求意见箱、开设人工服务专线电话等方式进行评议,各党委、党总支或党支部上报评议结果和创先争优办公室督查的方式了解各部门党组织和党员开展群众评议情况。我县公安局以贯彻落实公安部党委“三访三评”深化开展“大走访”开门评警活动为契机,立足威宁县公安实际情况,开展了“110开门评警,解民忧保平安”为主题的“110宣传日”爱民宣传活动。从小处着眼,以窗口服务群众评议为标准推动全单位党组织的群众评议,打造出享誉周边的“品牌警务”。
在评议结果上求“实”,强化结果运用增强影响
县委、县政府将群众评议结果与位子、面子、票子挂钩,在全县营造出“能者上、庸者下,优者奖、劣者罚”的工作态势。一是实行评议台账制。要求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对群众评议过程中梳理出来的意见建议,进行深刻分析,认真梳理归类,建立评议台账,制定整改措施,实行挂牌消号,接受党员和群众监督。二是实行整改通报制。县考核办把满意度评议结果纳入年度党建目标责任制。对群众评议满意度低的党组织和党员,责令相关部门限期整改,并组织督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督导检查、跟踪问效,对整改情况群众不满意的党组织和党员,每半月进行一次通报,必要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追究其责任,或采取组织手段对其进行调整,确保了整改工作有序高效推进。对在活动中群众满意度高的党组织和党员,我们将树为典型、大力宣传、营造气氛、凝聚人心。我县金斗乡派出所党支部,变“评用脱节”为“奖惩兑现”,强化运用群众评议的结果,引导民警牢固树立“忠诚正义、为民奉献”的核心价值观,打造了一支清正廉洁、优质服务、高效办事、警容风纪严整的警察队伍。么站镇党委把群众评议意见作为全镇党员干部管理最重要的依据。对群众满意度90%以上的,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同时在年度考核评先选优中优先考虑;对满意度低于70%的,取消其当年评先选优资格;对满意度没有达到60%且排在后三名的,扣发年终奖金,向群众代表当面作出整改承诺;连续两次群众评议满意度排在末位的党员,由主要领导对其进行诫免谈话,并视情况进行组织处理。
“知政之得失,需在草野”。我县通过开展群众评干部活动,进一步改进了干部作风,密切党和群众的联系,增强了党员干部的群众观念,让广大百姓的脸上露出满意的笑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