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岗公告
作者: 时间:2013-08-26 阅读:225
肖秋同志:你于2013年5月1日至2013年8月22日不假未归,连续旷工已超过十天以上。自登报之日起五日后请速到单位接受处理,否则将按黔府办发[2003]73号文件的相关规定作出处理,其后果由你本人自负。
威宁县第四中学
2013年8月26日
肖秋同志:你于2013年5月1日至2013年8月22日不假未归,连续旷工已超过十天以上。自登报之日起五日后请速到单位接受处理,否则将按黔府办发[2003]73号文件的相关规定作出处理,其后果由你本人自负。
威宁县第四中学
2013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