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第三次经济普查电视电话会议召开
作者:何艳 龙胜 时间:2013-09-02 阅读:207
全国第三次经济普查电视电话会议召开
威宁组织收听收看
本报讯(记者 何艳 龙胜) 8月29日,全国第三次经济普查电视电话会议召开,研究部署全国第三次经济普查工作。
会议指出,为全面调查了解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我国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进一步查实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小微企业的发展状况,摸清我国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全面更新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为此,在全国开展第三次经济普查,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健全统计工作的部门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会议强调,所有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质量。
会议要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副总理张高丽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国务院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各级普查机构要借助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加大普查工作的宣传力度,地方普查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切实做好普查人员选聘工作,确保高效率、高质量完成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任务。
全国会议结束后,全省、全市相续召开了电视电话会议,传达了全国的会议精神,安排部署了第三次经济普查工作。
自治县委常委、副县长黄远红及政府办、统计局、监察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在威宁分会场收听收看了会议实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