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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11
离岗公告
作者: 时间:2013-09-11 阅读:214
王小林同志:
你于2013年1月4日至2013年9月10日不假未归,连续旷工达9个月。自登报之日起十五日后请速到单位接受处理,否则将按黔府办发[2003]73号文件的相关规定作出处理,其后果由你本人自负。
威宁自治县妇幼保健院
201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