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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13
离岗公告
作者: 时间:2013-09-13 阅读:234
代玲同志:
你于2013年4月30日至2013年9月11日不假未归,连续旷工已超过10个工作日以上。自登报之日起五日内请速回威宁一小接受处理,否则将按黔府办发[2003]73号文件的相关规定作出处理,其后果由你本人自负。
威宁自治县教育局
201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