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2013-09-23

威宁自治县第九届村(居)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作者: 时间:2013-09-23 阅读:270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省、市委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为切实加强对第九届村(居)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和指导,确保村(居)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圆满完成,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按照《党章》、《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和省、市要求,切实按照广大党员和群众的意愿,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居)党组织领导班子,为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和各项事业科学发展、后发赶超,与全省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坚持竞争、择优和直接、差额、无记名投票,严格依法选举,进一步扩大基层党内民主。坚持德才兼备、群众公认,切实把政治素质好、“双带”能力强,办事公道、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热心为村民服务的人选进村(居)支委班子。
  (三)工作目标。全面开展村(居)党支部委员会“两推一选”,每个乡镇各选1-2个村(居)开展“公推直选”。推行联村管理、村校联建、村社联建和村企联建,鼓励 1000人以上的村(居)党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一肩挑”,提倡村(居)“两委”成员交叉任职。力争第九届村(居)党支部换届结束后,新任村党支部书记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的达三之二以上,45岁以下的达到二分之一以上。村(居)“两委”成员中,必须有1名以上女委员,必须有1名35岁以下的委员,少数民族聚居村(居),原则上有1名少数民族委员,多民族聚居的村(居),要配备1名少数民族委员。在研究村(居)党支部委员人选时,要统筹考虑村委会委员人选,交叉任职比例达到70%以上。本村(居)无合适人选的,可以从乡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中,下派农村工作经验丰富、熟悉党建工作的党员干部担任党支部书记。
  二、职数要求及任职条件
  (一)职数设置
  结合全县村(居)实际,原则上3000人以下的村(居),设支委委员3-5名(原则上支委班子职数为单数)。其中,设支部书记1名。3000人以上的村(居),设支委委员5-7名,其中,设支部书记1名、副书记1名。从乡镇机关、事业单位下派干部担任村(居)党支部书记,应参加村支部换届选举,并占该村(居)“两委”班子职数。
  (二)任职条件及资格
  1.认真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理论,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政治坚定、作风民主、办事公道、廉洁奉公,具有较强的全局观念和开拓进取精神;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心为村(居)群众服务,懂技术、会经营、发展意识强,带头致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双带”能力强;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处理突发事件、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
  3.新任村(居)党组织书记原则上要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续任的支部书记年龄一般应在55周岁以下,年满60周岁以上的,一般不再提名担任村党支部书记。
  4.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亲属的,不能同时列为候选人。
  5.有下列情形的不得被提名推荐为村(居)党支部成员候选人:①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坚决,思想观念陈旧、政治素质低、道德品质差,工作能力弱,作风不正,处事不公,自身不廉的;②被判处刑罚或处以劳动教养执行期未满的;③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接受立案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未终结的;④本人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未处理或自处理之日不满3年的;⑤受到党内处分、政纪处分,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未满有关期限的;⑥无故拖欠村集体资金或非法侵占村集体资产的;⑦以威胁、暴力、欺骗、贿赂等手段,破坏、妨碍村党支部班子选举的;⑧信奉邪教,以及经常参与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的;⑨丧失行为能力的。
  三、方法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3年9月1日至2013年9月30日)
  1.成立领导机构。各乡镇党委成立由党委书记担任组长的第九届村(居)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设立第九届村(居)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办公室;抽调熟悉村(居)工作、公道正派、作风扎实、工作能力强的优秀干部组建第九届村(居)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组,具体负责村(居)换届选举的组织协调和工作指导。
  2.制定工作方案。各乡镇党委要派出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组,在换届选举前全面摸清各村基本情况,逐一摸清村(居)党支部班子基本情况及现状,对在换届选举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要预先掌握,超前研究和思考,特别是对村情复杂、组织涣散、发展滞后、管理薄弱的难点村、重点村、后进村,进行重点教育整顿,实行“一村一策”,研究制定出针对性和预见性较强的本乡镇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应急预案和工作日程(重点村、难点村、复杂村要逐村制定预案),细化分工、责任到人,为换届选举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
  3.广泛宣传发动。各乡(镇)和村(居)要分别召开由乡(镇)、村(居)“两委”、组干部和党员、群众代表参加的村(居)党支部换届选举动员大会。同时要利用广播、标语、板报、手机短信等行之有效的方式,广泛深入地宣传换届选举的相关政策、基本原则、选人标准、职位条件、选举程序和方法步骤等,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对广大党员群众进行必要的思想动员,引导其正确行使民主权利,严格依法办事,自觉维护换届选举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上一届村(居)党支部委员会要联系外出党员回乡参加推荐和选举,确保党员参加民主推荐和选举人数达到规定要求,保障党员行使民主权利。
  4.进行业务培训。各乡(镇)党委要对组织和参加换届选举工作的干部进行业务培训,培训重点为宣传动员、操作程序、纪律要求、舆情监测、应急处置等内容,确保换届工作人员全面了解和掌握换届选举工作的规定和程序,严格遵守有关换届选举的各项政策纪律,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能够准确把握政策规定,正确指导换届选举工作。
  5.核查集体资产。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在换届选举工作开始之前,由县农牧局牵头,县审计局和财政局配合,各乡(镇)要做好村(居)财务审计、资产核查及村(居)党支部负责人离任审计工作,审计结果要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审计工作应有3名以上的村民代表参加,村级财务审计工作必须于2013年9月30日前全面完成,并将总结书面上报县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
  (二)选举实施阶段(2013年10月1日至2013年11月15日)
  本届村(居)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实行“两推一选”(党员群众推荐、组织推荐、党内选举)和“公推直选”两种方式进行。
  “两推一选”方法步骤:
  1.公布村(居)党支部职数和候选人条件。由上一届村(居)党支部委员会按照乡(镇)党委的安排,研究提出下一届委员会委员名额和差额比例,委员、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选举办法等,并通过召开村(居)民会议、党员会议和张贴公告等形式,进行张榜公布。
  2.民主测评。由乡镇村(居)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组指导,上一届村(居)党支部委员会组织召开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对现任村(居)党支部班子及成员进行民主测评。领导班子重点测评任期内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的情况,以及党务公开、民主决策、自身建设的情况;成员重点测评任期内政治表现、服务能力、廉洁自律、党员群众满意度的情况。测评结果作为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的重要参考依据。
  3.民主推荐候选人
  (1)党员群众推荐。在测评会上,村(居)党支部召开党员和群众代表会议,以无记名投票的形式,推荐下一届村党支部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参加推荐会的党员和群众代表人数超过应到人数一半以上,推荐有效。参加推荐会的应到党员人数为本村全体党员(其中有病不能表达本人意志、自费出国半年以上、正在拘留和服刑期间、年老体弱卧床不起或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组织关系应转走而没有转走的党员不计为应到人数),参加推荐的党员应占本村应到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参加推荐的群众代表,一般包括上届选举产生的村民代表、村“两委”成员、村民小组组长,村属企业负责人,本村籍退休干部、离任村干部等,具体参加推荐的村民代表人数由上级党组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党员和村民代表每人一张推荐票,具有同等效力,统一进行计票。推荐票要当场唱票、计票,公布推荐结果。村(居)党支部按照实际得票数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比例,确定村(居)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并与乡镇党委沟通。
  (2)乡镇党委推荐。乡镇党委召开会议,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比例,推荐下届村(居)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将名单通报村(居)党组织。对不宜作为村(居)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由乡镇党委向村(居)党组织作出说明,缺额人选由乡镇党委参考推荐得票情况确定。
  (3)确定初步候选人。村(居)党组织召开全体委员会议,结合党员群众推荐和乡镇党委推荐意见,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比例,研究确定下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考察对象名单,报乡镇党委组织考察。
  4.组织考察。乡镇党委根据村(居)党组织上报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考察对象名单,组织考察组对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认真考察,考察中要注意听取党员群众、村(居)组干部的意见,全面了解候选人预备人选的个人素质、工作能力、遵纪守法等有关情况,注意征求乡(镇)纪委、派出所、计生办、安监站、维稳综治等相关站所的意见,形成综合考察报告,并将考察情况反馈村(居)党组织。
   5.确定候选人。村(居)党组织召开全体委员会议,结合乡镇党委考察情况,综合分析推荐、考察和平时掌握的情况,研究确定下届村(居)党组织委员会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向乡镇党委呈报请示,乡镇党委批复后,在全村范围内进行为期5天公示,如有不良反映的,查实后依次递补。公示结束后,乡(镇)党委以正式文件向选举村批复候选人预备人选。
  6.签订协议。乡镇党委与村(居)党组织委员会候选人预备人选签订遵守换届纪律协议,明确候选人预备人选在换届选举中必须遵守的纪律要求,候选人预备人选作出书面承诺。
  7.进行党内选举。召开全村(居)党员大会,会议一般由上届村(居)党组织委员会负责同志主持,主要议程如下:
  (1)工作人员清点实到人数。主持人报告应到会党员人数和实到会党员人数,确认是否可以开会。
  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参加选举的有选举权的党员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如果有选举权的到会党员人数正好为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可视为会议有效。
  (2)召开村(居)党支部全体委员会议,审议通过选举办法(草案),委员正式候选人和监票人名单、指定计票人。
  (3)召开党员大会。通过大会选举办法和监票人、计票人名单,宣布新一届委员会候选人名单。
  (4)候选人发表竞职演说。候选人要全面介绍自己的成长经历、工作实绩、履职设想,回答党员提出的问题。
  (5)组织选举。具体选举中,可采取间接选举的办法,无记名投票先选村(居)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再召开全体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选举时委员进行差额选举,书记、副书记可等额选举。也可采取直接选举的办法,委员、书记、副书记直接由全体党员大会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选出。各乡镇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选举方式。
  (6)宣布当选人员名单。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人数半数的,始得当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
  7、决定任命。选举大会结束后,村(居)党支部应及时将选举结果报乡(镇)党委,乡镇党委及时作出批复,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8、明确委员分工。各村(居)党支部接到乡镇党委关于选举结果的批复后,及时召开党员大会,宣布乡镇党委的批复。同时,召开全体委员会议,明确委员分工,并在村(居)公开栏中公布选举结果和委员分工情况。  
   “公推直选”的方法和步骤:
  1.发布公告。公布“公推直选”候选人办法,提前向广大党员群众公开村(居)党支部委员报名人选条件、职数设置、报名办法、报名地点、报名时间、联系电话等内容。
  2.组织报名。采取党员自荐、党员联名推荐、群众联名推荐和组织推荐等方式,由乡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组负责接受报名,并登记报名人员的有关基本情况。党员自荐是由党员本人按照候选人条件要求,自行到乡(镇)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报名;联名推荐须3名以上党员或10名以上群众联合对符合条件的党员进行推荐;组织推荐是由乡(镇)党委或现任村级党支部根据工作需要,从下派干部、致富能手、复转军人、一村一名大学生中进行推荐。
  3.资格审查。乡镇党委按照候选人职位要求、任职资格条件等,对党员自荐、联名推荐、组织推荐的报名人选进行认真审查把关,经资格审查后,合格的人员获得初步人选竞职资格,并在所在村民组公示5天以上。
  4.公开推荐。由乡镇第九届村(居)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村(居)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组具体负责组织召开推荐大会。将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选按姓氏笔划进行排序,统一印制推荐票,以村为单位召开全体党员(至少达80%以上)、群众代表(上届选举产生的村民代表及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非党村组干部、有威望的贤达人士、经济能人等不少于15人)和党工委全体人员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在听取取得初步人选竞职资格的同志竞职演讲后,参会人员按1:2的比例确定推荐村(居)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
  5.组织考察。各乡镇党委根据民主推荐情况以及党支部班子配备要求,组织考察组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认真考察,在党员、村(居)组干部和部分群众中进行谈话,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全面了解候选人初步人选的个人素质、工作能力、遵纪守法、计划生育等有关情况,形成综合考察报告,报请乡(镇)党委会议讨论。
  6.确定正式候选人。各乡(镇)党委召开党委会议,专题听取换届选举工作组考察情况的汇报,综合分析推荐、考察和平时掌握的情况,按1:2的比例确定村(居)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正式候选人预备人选,分村民组公示7天以上。如有不良反映的,查实后依次递补。公示结束后,以乡(镇)党委正式文件向选举村批复候选人预备人选。
  7.直接选举。各乡(镇)党委派指导组指导,召开全体党员大会,进行差额选举。党员大会需邀请部分村民代表列席。主要程序是:
  (1)由工作人员清点人数,向大会主持人报告有选举权党员的出席情况,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2)宣布和通过《选举办法(草案)》,由与会全体党员表决通过选举办法。
  (3)通过大会选举监票人名单,公布计票人名单,选举大会设1名总监票人、2名监票人,总监票人和监票人由领导小组在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中提名,经党员大会举手表决通过;设计票员2名,由乡(镇)党委下派的指导组指定。
  (4)宣布下届委员会委员名额和候选人名单。介绍候选人的基本情况(简历、工作实绩和主要优缺点)。
  (5)候选人进行竞职演说(演讲以姓氏笔划为序),演说内容主要包括本人情况、竞选条件、竞选成功后的工作打算,就村级党的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事宜做出承诺。每一名候选人竞选演说完毕后,要接受2-3名党员群众的提问,并现场作答。
  (6)组织投票。由大会主持人讲解选票说明,党员填写选票。具体选举中,可采取间接选举的办法,无记名投票先选村(居)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再召开全体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选举委员时进行差额选举,书记、副书记可等额选举。也可采取直接选举的办法,委员、书记、副书记直接由全体党员大会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选出。各乡镇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选举方式。
  (7)宣布选举结果。计票结束后,监票人向大会报告计票结果。然后,大会主持人根据候选人的得票结果宣布当选人名单。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进行第二轮选举。选举结束后,监票人、计票人签字,当众封存选票。
  8.决定任命。选举大会结束后,村(居)党支部将选举结果报乡(镇)党委,乡(镇)党委及时批复,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9.明确委员分工。各村(居)党支部接到乡镇党委关于选举结果的批复后,及时召开党员大会,宣布乡镇党委的批复。同时,召开全体委员会议,明确委员分工,并在村(居)公开栏中公布选举结果和委员分工情况。  
  (三)总结上报阶段(2013年11月16日至2013年12月15日)
  1.做好工作总结。换届工作结束后,乡(镇)党委要认真总结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剖析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科学合理的意见建议,形成工作总结报县委组织部。
  2.做好工作移交。乡(镇)党委一般在党员大会完成后7天内,组织村(居)党组织新老班子做好公章、文档、财产、资金、办公场所等移交工作,帮助新班子熟悉情况,开展工作。
  3.做好思想工作。乡(镇)党委要有针对性的进行教育引导,对换届落选人员加强思想疏导和离任关怀,落实好符合条件的离职离岗村干部待遇。对因年龄原因退下来和落选的干部,乡镇党委要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在充分肯定工作成绩的同时,帮助其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鼓励其继续发挥发挥自身作用,支持新班子工作。
  4.材料立卷归档。乡(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组要认真总结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村(居)党组织把换届选举工作过程中形成的表册、材料和文件收集齐全,归类整理,形成专门档案。将请示报告批复单独立卷,选举办法、候选人名单、选票、当选名单等另外立卷,一并归档,送交乡(镇)党委进行封存。
  5.培训新任成员。乡(镇)党委要充分利用农村现代远程教育、乡镇周末党校等平台,认真对新选出的党支部班子成员特别是党支部书记进行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其履行职责的能力、服务群众的能力,使其尽快进入角色。
  6.做好指导工作。乡(镇)党委要指导新一届村(居)党支部班子制定完善村“两委”议事规则,健全党务、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建立健全民兵、妇女、共青团等组织,指导并与村(居)党支部签定任期责任目标和任期工作计划。 
  四、几点要求
  (一)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各乡(镇)党委书记作为换届选举工作直接负责人,切实加强对换届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同时要选派乡(镇)班子成员和干部配合同步小康驻村工作组驻村蹲点包片,层层把关,分级负责,保证换届选举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各有关单位主要领导要服从大局,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并全力支持村(居)党组织换届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负责调查和处理党员在村(居)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宣传部门负责换届选举工作的舆论宣传工作;财政局要保证换届选举工作的宣传、培训等经费;政法、公安、司法、信访等部门负责处理换届选举过程中的暴力干扰、闹访、缠访等问题;妇联、共青团、科协、计生等相关部门都要从各自的职能出发,密切配合,齐心协力支持换届选举工作。
  (二)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各乡(镇)党委要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坚持“重品行、重能力、重公论”的原则,重点选拔推荐政治素质好、“双带”能力强、有威信、会管理、办事公道、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热心为村民服务的人提名为候选人。要拓宽选人渠道,按照《关于在第九届村(居)党支部换届中选优配强村(居)党支部书记的通知》(威组通[2013]  号)要求,注重从农村致富带头人、农民企业家、退伍军人、回乡毕业生、返乡创业农民工、大学生“村官”、 农村优秀知识青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行业协会负责人以及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中选拔村(居)党支部书记。要注重改善村党支部班子结构,充实年轻力量和高素质人才,引导和鼓励妇女参与村党支部班子人选的竞争。要坚持精干、高效原则,鼓励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提倡村(居)党支部书记通过选举担任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实现村“两委”负责人“一肩挑”。
  (三)把握关键,严格程序。在换届工作中。要把握好“分析预测、引导推荐、审查把关、组织选举”四个关键环节,按照“调查摸底、确定初步候选人、组织考察、党内选举、签订目标责任书”五个程序来进行。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高标准、严要求做好“规定动作”,确保不出任何纰漏。
  (四)严肃纪律,依法选举。要严格遵守换届选举工作纪律,以中央提出的“5个严禁、17个不准、5个一律”为依据,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结合以往换届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纪律要求,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举工作环境。对于拉票、贿选、伪造选票、虚报选票数等违法、违纪行为人,要立即取消其参选资格,已经当选的,宣布当选无效;对采取暴力、欺骗、威胁、恐吓以及利用宗族宗教势力、黑恶势力等手段破坏、妨碍选举工作的不法分子,公安部门要坚决依法查处,决不手软;对那些故意扰乱选举秩序,导致换届不能正常进行的党员,要给予党纪处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对查处的典型案例,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以教育警示广大党员群众有序参选、依法选举;对违法违纪行为查处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完善机制,保持稳定。要全面推行乡(镇)党委与候选人集体谈话制度,签订换届纪律承诺书,教育引导参选人员增强民主法治意识,依法有序参与竞争,自觉抵制拉票贿选等各种干扰破坏换届选举的违法违纪行为。要全面建立换届选举全程“记实签字”制度,换届选举工作的各个环节,都应由参与竞争人员签字认可,确保换届选举法定程序和步骤严格执行不变通。要落实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高度重视并及时处理换届选举中的村民信访问题,努力维护农村和谐稳定。要建立舆情预警制度,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密切关注舆情,注意防止一些媒体特别是网络片面追求“新闻效应”,做不实报道甚至恶意炒作。要完善社会监督制度,各乡镇可以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担任监督员,加强社会监督,保证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公正、阳光、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