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作者: 时间:2012-04-09 阅读:436
为推进城市建设,维护城乡建设秩序,提升城市形象,促进威宁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进一步规范城乡建设行为,特公告如下:
一、县城规划区范围:东至草海镇陕桥村南屯,南至草海镇石龙村后龙山,西至双龙乡杨湾桥水库,北至羊街镇棒木村王家院子,总面积201平方公里。
二、一切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的所有建设活动和行为,必须符合《威宁自治县县城总体规划(2011-2030年)》、《威宁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设活动和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坚决打击和取缔。
三、在规划区范围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工程管线和其它工程建设的,必须取得规划局颁发的“一书两证”,且必须按照规划许可规定的内容进行建设,否则将视为违法违章建设行为。
四、规划区范围内原则上不再审批新的居民自建房,确有建房需求的(拆旧翻新、危房改造),必须经居委会证明、草海镇人民政府核实、规划局现场踏勘确认不影响规划,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进行建设。
五、规划区范围内农户进行住宅建设的,原则上只能使用原宅基地,建设前必须经村委会证明、镇(乡)人民政府核实、规划局实地踏勘确认不影响规划,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进行建设。
六、2012年4月1日起,未取得相关规划手续的突击建设行为(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对县城规划造成重大影响且无法改正的,县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相关部门强制拆除,并处罚款,对无理阻挠强拆的单位或个人,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2012年4月1日前经规划、国土等部门下达停建或拆除违法违章建筑通知书的,当事人必须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未拆除的违法违章建筑在征地拆迁中一律不予补偿。
八、对非法买卖土地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特此公告
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2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