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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12
离岗公告
作者: 时间:2013-10-12 阅读:205
白永平、谭丹同志:
你俩于2013年9月12日至2013年10月10日不假未归,连续旷工已超过十天以上。自登报之日起五日后请速到单位接受处理,否则将按黔府办发[2003]73号文件的相关规定作出处理,其后果由你本人自负。
威宁县第四中学
201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