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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12

致广大城乡居民朋友的一封信

作者: 时间:2013-10-12 阅读:258


 亲爱的城乡居民朋友:
  你们好!
  我县自2007年开展新型农村合医疗以来,群众参合热情高涨,参合居民人数及参合率逐年上升,医疗补偿人次和补偿金额也逐年提高。2013年度,我县共有1138892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2013年1月至9月,参合居民住院补偿76305人,补偿金额21438万元;补偿5千元以上9852人,补偿万元以上3025人,补偿十万元以上15人,其中:达到封顶线(20万元)1人。取得了“百姓得实惠、卫生得发展、政府得民心”的良好效果。
  居民朋友们,我县2014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自缴参合金已经开始,现将我县城乡居民医保相关知识介绍给你们,请相互转告,积极参保。
  一、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应具备什么条件?
  1、全县除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城乡居民;
  2、外地来我县务工半年以上的人员;外出务工人员已在务工地参加了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不能重复参合;
  3、外地录取到我县就读的中专(师)、职校学生。
  二、城乡居民医保的资金如何筹集?
  1、2014年度城乡居民以户为单位每人每年缴纳70元,就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2、缴费时间:2013年10月1日至2013年11月30日,逾期就不能参加201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
  3、缴费方式:以组为单位,各户交给村组(社区)干部并开具专用收据。
  4、各乡镇低保人员、无职业和农村优抚对象(伤残军人、三属、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人员)和农村计生两户的参合金,按照以下标准收取:
  ①农村低保人员:享受A类人员由民政代缴;享受B、C类人员由县民政局从医疗救助经费中代缴50元、个人缴费20元;
  ②城镇低保人员:由民政代缴;
  ③优抚对象及六十年代精减退职人员:由民政代缴;
  ④农业户籍的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的参合金由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据实代缴。
  5、孕产妇可以提前为未出生的孩子缴纳参保资金,从出生之日起,即可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政策。
  三、出院后进行补偿提供什么材料?
  1、住院发票;
  2、出院小结(出院记录)或病历复印件;
  3、费用总清单;
  4、惠农卡、身份证、户口本和村民委员会(社区)证明;
  5、属无他方责任的外伤患者须出具当地村民委员会(社区)、派出所或乡(镇)人民政府的证明。
  四、 2013年城乡居民医保补偿办法:
  1、在威宁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含海边、城关两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的,出院时,在就诊医院现场审核补偿。
  2、县外就医:出院后带齐所需材料到县合医办县外就医直补窗口直接办理补偿手续。
  3、补偿比例及优惠政策:先减去起付线后按比例补偿。(1)一年内在不同级别的医院多次住院,只计算一次起付线;(2)低于起付线以下的就医费用由个人自付;(3)对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70岁以上老年人、重度残疾人(一级、二级)、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绝育户等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对百岁老人政策范围内费用出具相关部门的证明100%报销。
  4、(1)住院补偿封顶线20万元/年?人;(2)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购买大病医疗保险。自付费用达到一定金额时,给予二次补偿,参保城乡居民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对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根据自付费用高低分档确定赔付比例,给予再次赔付,不设最高支付封顶线。按照超额累进方法分档计算赔付,自付费用越高赔付比例越高。
  五、门诊统筹如何补偿?
  达不到住院条件的,实行门诊统筹。
  六、重大疾病包括几种病? 
  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脑性瘫痪(康复治疗除外)、终末期肾病、肾病综合征、乳腺癌、宫颈癌、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及其它恶性肿瘤、精神病、肺结核、艾滋病、血友病、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唇腭裂、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心脑血管搭桥术及其后续抗凝治疗、风湿性心脏病、高血压性心脏病、冠心病、器官移植、重症肌无力(神经元病)、开颅术、系统性红斑狼疮、帕金森氏病、癫痫、髋膝关节及股骨置换、肝硬化、麻风病等疾病。
  七、慢性病和大病门诊包括几种病? 
  慢性病应由专家鉴定或先期病历核查认定。慢性病包括:原发性高血压(Ⅱ期)、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脑出血及脑梗塞恢复期、风湿性关节炎、慢性活动性肝炎、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及肺心病、癫痫、精神病、肝豆状核变性、失代偿期肝硬化、饮食控制无效糖尿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帕金森氏病、重症肌无力等。大病门诊为: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血友病、精神分裂症、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不全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等。
  八、在各级医疗机构住院平产分娩、难产分娩的,由“降消”项目报销后,再按规定由城乡居民医保报销。
  九、符合大病医疗救助的贫困居民,住院补偿后,要对相关资料进行复印,原始补偿资料存放在县合医办,复印件加盖县合医办公章后,提交民政部门申请大病医疗救助。
  建立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是帮助居民抵御重大疾病风险的重要举措,是提高居民健康水平的重要保障,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城乡居民的真情关爱。希望广大城乡居民朋友积极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医保,花小钱保安康,互助共济,共奔小康!衷心祝愿全县广大城乡居民朋友们身体健康、阖家幸福! 
  如果您要了解更多的信息,您可以到当地合管办、卫生院或直接到县合医办咨询。
  咨询电话:0857—6223455
威宁自治县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工作领导小组
二0一三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