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海保护条例修改 决定获得批复并实施
作者:杨文斌 时间:2013-10-21 阅读:253
本报讯(记者 杨文斌) 近期,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批准《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草海保护条例>的决定》,并由威宁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据了解,《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草海保护条例》自2001年1月5日颁布实施以来,对草海湿地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恢复草海湿地,维护草海湿地生态功能及保护黑颈鹤和草海生物多样性,维护区域生态平衡,促进区域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威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条例文本中的一些规定已不适应加快草海区域的保护治理和合理利用的要求。因此,威宁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决定对《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草海保护条例》进行修改。
根据2013年2月22日威宁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7月26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了《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草海保护条例〉的决定》修正,并公布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