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和住院报销比例提高
作者:宋贵林 时间:2012-04-10 阅读:454
本报讯 今年,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合并简称为“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由230元提高至290元,居民住院报销比例也将大幅度提高。
今年,我县参合人数为107万人,参合率为99.59%,人均筹资标准为290元,其中:中央、省、市、县财政配套240元、个人缴纳50元;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为3.105亿元,比2011年增加7040万元。
城乡居民医保补偿模式主要为“住院统筹(含住院分娩)+门诊统筹(含特殊慢病门诊)”的补偿模式,同时开展住院大病二次补偿。门诊补偿按50元/人统筹补偿基金,门诊统筹为县内定点医疗机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统筹资金以户为单位包干使用,实行现场减免,家庭人员门诊统筹资金可合并使用,不设定每次处方限额(用完为止),结余结转下年以户为单位继续使用。着重提高县内住院的补偿比例,乡镇卫生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85%,县级医疗机构报销75%、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相应提高5个百分点;全年住院累计补偿封顶线由6万元提高到10万元;一年内每个参合人员住院补助和大病二次补助累计补助最高封顶线为20万元。
(宋贵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