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自治县对外宣传奖励办法
作者: 时间:2013-11-05 阅读:263
根据《毕节试验区对外宣传报道奖励办法》毕地外宣发(2007)01号文件精神,我县制定出台了《威宁县对外宣传奖励办法》威党办发(2011)259号文件,得到了全县广大新闻工作者的大力支持,对于宣传和推介威宁起到了良好的效果。为鼓励广大干部职工及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宣传报道威宁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等方面的建设成果,树立威宁新形象,提高威宁知名度,扩大威宁影响力,在原《奖励办法》的基础上,修改完善,重新制定《威宁自治县对外宣传报道奖励办法》,现予以公布施行。
一、奖励范围
县内新闻媒体记者和业余通讯员在省级以上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刊播的正面宣传报道威宁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生态文明建设成效及经济社会发展动态的新闻作品。
二、奖项设置
1、中央级媒体
(1)人民日报:头版头条每条(800字以上)30000.00元,头版非头条及其他版头条每条(800字以上)15000.00元,一般版面非头条文字新闻每条(800字以上)2000.00元。
(2)求是杂志:每篇(800字以上)10000.00元,其它不足800字的每条3000元。
(3)新华每日电讯、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人民政协报、工人日报、农民日报、中国青年报头版头条每条(800字以上)10000.00元;头版非头条及其它版头条文字新闻每条(800字以上)5000元,其它版面非头条文字新闻每条(800字以上)1000元。
(4)中央电视台《全国新闻联播》头条(单条)30000元,一般新闻5000元,简讯2000元;中央电视台其它栏目、频道头条(单条)5000元,其它1000元。
(5)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全国新闻联播》头条(单条)15000元,简讯1500元;非《全国新闻联播》及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其它栏目、频道(单条)1000元,简讯800元。
(6)中宣部《舆情信息》及《宣传信息》、《网上舆情》、《宣传工作》、《决策参考》综合采用的,每篇奖励1000元;单独采用的,每篇奖励2000元。
2、省级媒体
(1)贵州日报:头版头条每条(800字以上)5000元;头版非头条及其他版头条每条(800字以上)2000元;其它版及图片新闻按实发稿酬的4倍兑现奖励;
(2)当代贵州杂志:800字以上宣传稿件及文章奖励5000元。
(3)贵州民族报、贵州政协报、贵州宣传、贵州人大论坛按实发稿酬的3倍兑现奖励;
(4)贵阳晚报、贵州都市报、贵州商报:头版头条每条1000元。其他版按实发稿酬的2倍兑现奖励。
(5)贵州电视台《全省新闻联播》头条(单条)6000元,一般新闻800元,简讯300元。
(6)贵州人民广播电台《全省新闻联播》头条(单条)2000元,一般新闻500元,简讯100元。
(7)省委宣传部《贵州舆情信息》综合采用的,每篇奖励500元;《贵州舆情信息》单独采用的,每篇奖励1000元。
3、网络类媒体,中央级:新华网贵州频道、人民网贵州频道、光明网贵州频道、农民日报网、中国新闻网、中国日报网、央视国际网、中国精神文明网,文字新闻(800字以上)、视频(单条)每条奖励60元;其它非图片新闻及非单条视频新闻每条奖励40元,图片新闻每条奖励20元;省级:金黔在线、贵州精神文明网,文字新闻(800字以上)、视频(单条)每条奖励30元;其它非图片新闻及非单条视频新闻每条奖励20元,图片新闻每条奖励10元。
4、行业报刊:中央级,头版头条(800字以上),奖励2000元;其它每条(800字以上),奖励500元,不足800字的奖励100元;省级:按实发稿酬的2倍予以奖励。
5、奖励依据
(1)此奖励办法所涉及的中央级媒体,贵州日报头版头条及头版非头条、其它版头条,奖励依据为相应稿件的原件或能够证明此稿件的相关材料;其它的奖励依据为稿酬(取款通知单)原件或复印件,作品的原件或复印件;电视台、电台的用稿通知单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被采用《舆情信息》的原件或复印件。
(2)同一稿件在不同媒体刊播的,不重复奖励,以最高标准奖励;
(3)广告类、突发事件类新闻不在此奖励范围。
(4)兑奖时间为次年的第一季度。
(5)本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原《威宁县对外宣传奖励办法》(威党办发[2011]259号文件)同时废止。
6、本办法解释权归中共威宁自治县委宣传部,未尽事宜,在执行过程中逐步完善
7、奖励申报格式,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