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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06

县人大机关组织学习“十严禁”和 “十不准”

作者:刘阿斯 时间:2013-11-06 阅读:249


   本报讯(通讯员 刘阿斯) 11月4日,自治县人大机关组织学习了《贵州省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十严禁”》和《贵州省党员干部作风“十不准”》,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跃宁、王义国、余崇忠参加学习,学习活动由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丹玫主持。
  学习会议强调,对党员干部“十不准”和“十严禁”的学习,既要会上学也要会后学,要深刻领悟,严格遵照执行,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县委十项规定以及反对“四风”精神与执行省委、省政府“十不准”“十严禁”结合起来,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常抓不懈,坚决杜绝公款送节礼、公车私用、公款吃喝、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