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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14

县政协学习贯彻“十严禁”“十不准”和反对“四风”厉行“六个严禁”

作者:苏介华 时间:2013-11-14 阅读:245


   本报讯(通讯员 苏介华) 11月11日,县政协机关召开会议,传达学习县委办关于转发《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十严禁”〉和〈贵州省党员干部作风“十不准”〉的通知》的通知、县委办关于转发《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领导干部切实反对“四风”历行“六个严禁”的通知》的通知和关于转发《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禁止公车私用规定〉的通知》的通知精神,进一步传达贯彻《贵州省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十严禁”》、《贵州省党员干部作风“十不准”》、《全省领导干部切实反对“四风”厉行“六个严禁”》精神。
  会议指出,“十严禁”、“十不准”、反对“四风”厉行“六个严禁”和“禁止公车私用规定”是省委在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为切实纠正和解决党员干部在政治纪律和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作出的具体规定,是全省各级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县政协机关全体干部职工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实现党的执政使命的高度,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坚定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县委、县政府要求上来,坚决做到令行禁止,确保政令畅通。
  会议要求,县政协机关干部职工和广大政协委员要以贯彻落实“十严禁”、“十不准” 、反对“四风”厉行“六个严禁”和“禁止公车私用规定”为契机,深刻领会“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党的群众路线,进一步加强政协和政协机关作风建设,不断强化政协意识,提高自身修养,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为履行职能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础;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反对“四风”厉行“六个严禁”的规定,尤其要把学习和坚持“十个严禁”、“十个不准”作为推动威宁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发扬威宁精神,作好自查自纠,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措施,推动威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