壮队伍强基建 司法工作上台阶——威宁基层司法工作小记
作者:马关等 时间:2013-11-18 阅读:237
近年来,威宁全面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坚持在机构设置上,实行一乡(镇)一所;在管理体制上,实行收编直管;在人员配备上,实行专编专用;在干部录用上,实行凡进必考;在业务工作上,实行百分考核;在队伍管理上,实行统一调配;在设施建设上,实行标准化管理。通过一系列“组合拳”,使全县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迈上了一个新台阶,为做好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壮队伍 奠定工作坚实基础
自“十一五”规划修建司法所业务用房以来,以司法所管理体制创新为重点,自治县司法局完成了对全县35个乡镇司法所的分户列编和人员收编直管任务。同时,建立了正股级建制的乡镇司法所,配齐了各乡镇司法所长。
2010年,在县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公开招考了35名编外司法助理员,分到35个乡镇开展工作;2011年,也同样通过公开招考的方式,招考了62名公益性岗位人员参加司法工作。尽管因各种原因考走了20名,但目前现还有42名在35个司法所工作。目前,全县各乡镇司法所皆有2人以上在岗工作。
通过近年来的招考,一批年富力强、专业素质较高的干部充实到了乡镇司法行政工作岗位上,为搞好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奠定了良好的组织基础。
强基建 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基层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薄弱、办公条件简陋、环境差、职级待遇未落实是制约司法所全方位履行职能待解决的问题。为了搞好基层司法所的规划和建设,威宁从抓调查研究、抓试点,不断加快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入手,积极争取省、市、县、乡镇各级党委、政府对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大力支持,创造司法所建设的良好环境。
截至目前,通过向上级要、政府拨、自己筹等多种投资渠道,充分运用筹资新建、产权置换等形式,全县已建成司法所业务用房33个(草海和二塘司法所因政府搬迁,选址未定,未开工修建),基础设施建设实现“五有六统一”(“五有”:有独立的司法所办公室、法律服务所办公室、档案室、接待室、人民调解庭;有司法所、法律服务所、人民调解庭的牌子;全县有17个司法的配有业务用车;有办公电话;有必要办公设施。“六统一”:统一的门牌、统一的桌牌、统一的工作人员胸牌、统一的人民调解室桌牌、统一的人民调解庭徽章、统一的各项制度上墙图板),较好地解决了基层司法所的办公用房和交通通讯等问题,保证了工作的规范运作和有序开展。
目前,全县已达到省级规范化建设的司法所有1个,正在创建的规范化司法所有8个。日前已接受省级考核验收。
双“管”齐下 司法工作成效显
基层司法所队伍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的加强,极大地调动了基层司法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使司法所在乡镇的地位和形象更加提高,同乡镇党委、政府的关系更加密切了,工作效率大大提高。
今年以来,基层司法所共开展法制宣传180余场次,发放宣传资料213万余份(册),受教育群众达120余万人次;司法所干部全部担任所在乡镇中小学校的法制副校长;培训普法骨干175次;上法制课80余场次;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5980余件,成功率达97%,引导进入诉讼程序26件,防止纠纷激化51件,防止群体性事件8件32人,防止民间纠纷引起自杀7件22人,防止民转刑案件16件48人,全县无一起因司法干部调解不当或不及时造成民转刑案件;在册刑释解教人员741人(全县累计共有2119人),安置率97.5%,帮教率100%,从全国各监所接回221人;共接收社区矫正对象204人(全县累计在册405名);各法律服务所在司法所的指导管理下,共代理诉讼事务30余件,代写法律文书70余份,解答法律咨询300余人次,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