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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25

第三次经济普查法律保障工作流程

作者: 时间:2013-11-25 阅读:200


   目前,普查登记工作已经全面开始,为保障依法普查,及时对不配合经济普查、不愿意提供统计资料的钉子户以及其他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等的违法行为进行及时查处,维护普查工作的严肃性和时效性,以按时保质完成普查任务,经普办按照市统计局、市经普办《依法查处经济普查中统计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精神,制定了经济普查法律保障工作简易流程:
  一、由普查员将各专业报表上报时间表、被调查单位需填写的经济普查资料、《统计法律法规宣传资料》送达各单位,并要求普查对象在回执上签字。
  二、凡是普查对象不参加培训、不领取报表的,由普查员将《单位基本情况表》送达被调查单位。被调查单位当面拒绝的,县统计人员将立即亲自上门(持有《统计检查证》),携带《统计监督检查通知书》进行检查,并当场制作《威宁县统计局调查现场笔录》,移送县普查办法制保障组进行统一处理。
  三、在规定的时间内不报送《单位基本情况表》的单位,由市统计局制发《统计报表催报通知单》,由两人送达,要求普查对象在《送达回证》上签字,超过规定报送报表时间的,由区普查办法制保障组按照《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立案查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