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岗公告
作者: 时间:2013-11-26 阅读:208
罗兴安、车健及、向凤飞同志,你们分别于2011年10月、2011年10月、2011年9月至2013年11月20日自动离岗,你们连续旷工已超过十个工作日以上,自登报之日起五日内请速到单位接受处理,否则将按黔府办发[2003]73号文件的相关规定作出处理,其后果由本人自负。
威宁中等职业学校
2013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