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出台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办法
作者:朱启辉 时间:2013-12-04 阅读:251
本报讯(通讯员 朱启辉) 近日,威宁出台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办法,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从严治党,加强党内监督。
据了解,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是纪检监察机关在对党员干部评先表彰、提拔任用和单位评优、表彰奖励等工作中,因存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问题而有权予以否决建议的制度。
根据“一票否决”办法规定,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单位)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所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一票否决”:不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事项传达贯彻、督促落实不力,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本级领导班子发生的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刁难阻挠上级调查,对查出的问题不及时正确处理;对上级要求整改的问题整改不力,导致同类问题再次发生,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职责范围内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得不到有效整治,发生严重违纪违规问题,受到上级责任追究和党纪政纪处分的;因违规选拔任用干部或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受到上级通报批评或责任追究的;疏于监督管理,致使领导班子成员发生违规违纪问题受到责任追究、立案调查,或因违规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辖区或部门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中,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
被“一票否决”的单位和部门,所在班子取消其当年各种先进集体等参评资格;取消年度目标考核一等奖评选资格;个人取消评先选优和提拔重用资格。连续两年受到“一票否决”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要向县委写出书面检查,报县纪委备案,由县纪委主要领导对其诫勉谈话,相关材料装入本人廉政档案;连续三年受到“一票否决”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要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
此外,该《办法》还对有关单位和部门对评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干部选拔任用应当报审而不报审的责任追究及被否决整改措施等作了详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