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作者: 时间:2013-12-13 阅读:313
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二O一三年十二月八日中国共产党贵州省第十一届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积极扩大开放,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准确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要求
(1)把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是高举改革开放旗帜、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广阔前景的一次非常重要的会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是指导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的科学指南和行动纲领,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总部署总动员,具有划时代的里程碑意义。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牢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历史机遇,增强进取意识、机遇意识、责任意识,坚持解放思想“十破十立”,争做改革的行家里手,向深化改革要红利要动力,突破体制机制障碍,不断增强发展自信、跨越自信、小康自信,以全面深化改革的新举措新成效推动贵州科学发展、推动跨越、同步小康。
(2)充分认识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改革开放是我省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的必由之路和关键一招。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省锐意改革、扩大开放,创造了一批先行探索的宝贵经验,经济社会发展从计划到市场、从封闭到开放逐步转型,科学发展、加快发展的体制机制逐步形成。但从总体上看,贵州发展仍然滞后,根本原因是改革开放滞后;贵州发展上的差距,最主要是改革开放上的差距。特别是思想观念转变不够,市场体系不完善、市场机制不健全,国有企业改革滞后,城乡二元结构矛盾突出,民营经济和开放型经济发展慢规模小,公共服务体系不完善,有些机关和少数干部仍然存在“庸懒慢浮贪”等,这些问题已经成为制约贵州加快发展的最大障碍。当前,我省面临既要“赶”、又要“转”的双重压力、双重任务,要实现同步小康、加快现代化建设目标,除了深化改革开放,别无他途。全省上下必须勇于冲破思想观念的束缚、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坚定不移通过改革开放激发加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生机活力。
(3)牢牢把握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全面深化改革,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定信心,凝聚共识,统筹谋划,协同推进,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敢于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坚持以改革促开放、以开放促发展,进一步解放思想,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进一步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坚决破除各方面体制机制弊端,奋力推动加速发展、跨越发展、转型发展。
全面深化改革,要按照中央确定的“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提高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主基调、实施主战略的领导能力,为推动贵州发展新跨越提供强劲动力和有力保障。必须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加快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和谐社会、生态文明和加强党的建设,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全面深化改革,要按照中央提出的“六个紧紧围绕”要求,突出贵州发展的战略导向、需求导向、问题导向,全面加快改革开放。
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强化创新型社会建设,推进国有企业、资源配置、城乡统筹、财税金融、涉外经济、扶贫开发、政府职能转变等体制机制改革,大力培育市场主体,推动实体经济做强做大,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宏观调控体系、开放型经济体系,促进工业经济、城镇化率、民营经济、县域经济“四个比重”明显提高,推动经济提速转型、跨越发展,建设小康贵州。
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省有机统一,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深入实践“同心思想”,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建设法治贵州。
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完善文化管理体制和文化生产经营机制,建立健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创新建设符合时代精神要求的贵州新文化,构筑贵州精神高地,点燃各族干部群众干事创业的激情,建设人文贵州。
深化社会体制改革,推进教育、就业、社会保障等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群众工作体制机制,健全社会风险评估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建设平安贵州。
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健全国土空间开发、资源节约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坚决守住生态底线,促进绿色发展、低碳发展、循环发展,全力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建设生态贵州。
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和执政方式,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深入践行“忠实务实实干兴省、同心同苦同步小康”,努力建设“团结、务实、勤奋、廉洁”的领导班子和发展型干部队伍,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为改革开放和实现同步小康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到二○二○年,在事关全省加快发展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建立健全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在全面深化改革这场“大考”中协力争先,把贵州建设成为创新创业氛围浓厚、投资回报丰厚的开放热土;农村贫困问题基本解决,力争教育等社会事业发展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公民政治参与有序扩大,依法治省深入推进;文化创造活力明显增强,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更加坚实;社会治理体系更加完善,治理能力显著提高,人民安居乐业;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保持天蓝地绿水清。推进“多彩贵州”建设,努力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4)全面深化改革必须立足贵州发展实际。贫困和落后是我省的主要矛盾、加快发展是我省的根本任务,要从这个最大的省情实际出发,坚持发展仍是解决我省所有问题的关键这个重大战略判断,毫不动摇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突出主基调主战略,突出既要“赶”、又要“转”、更要“改”,以经济体制改革为重点,充分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牵引作用,带动其他领域改革协同推进、形成合力。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增强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的内生动力,保持一个较长时期、又好又快的发展速度。
(5)准确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基本要求。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基本路线,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确保改革的正确方向;始终坚持把中央精神和贵州实际相结合,把握贵州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把改革创新贯彻到发展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始终坚持市场化改革,遵循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规律,以开放倒逼改革、带动开发;始终坚持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群众首创精神,最大限度集中全省智慧,最大限度调动一切积极因素,紧紧依靠人民推动改革,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始终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胆子要大、步子要稳,把加强顶层设计和摸着石头过河相结合,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促进,提高改革开放决策科学性,争取改革开放的战略主动,努力开拓富民强省事业更加广阔的前景。
二、完善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加快培育市场主体、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6)加快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健全现代产权制度。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依法监管各种所有制经济。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引导、鼓励和支持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支持非国有资本参股国有资本投资项目建设。推动股权结构多元化,支持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和期权激励,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
(7)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推进国有企业分类改革,调整优化国有资本战略布局。省属国有企业加快引进一批战略投资者、加快推进一批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加快改制一批为混合所有制企业。对无需国有资本绝对控股或相对控股的企业国有股权,按照市场机制有序进退、合理流动。三年内完成全部省属国有大中型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完善国有企业改制退出相关配套政策。通过国有资产处置、国有资本划转等多种方式筹集改革成本,辅以金融工具和政策手段,依法维护职工权益。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规范法人治理结构。深化国有企业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制度改革。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完善经营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强化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增强国有资本投资和运营公司产业集聚和资源整合功能。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通过行业整合、资本整合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和运营公司。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二○二○年提高到百分之十八以上,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国企改制等方面。
(8)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制定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具体办法。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发展非公有制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鼓励有条件的私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施提高民营经济比重五年行动计划,推动能源、交通、电信、金融、环保等行业和文化、教育、医疗卫生、体育等领域向非公有制经济开放,平等享受市场准入待遇和公共服务资源、公平获得生产要素。建立完善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配套政策和落实机制,健全中小企业社会化公共服务体系,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入驻产业园区。建立健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综合协调机制。
(9)大力发展县域经济。积极推进扩权强县和省直管县(市)改革,大力培育经济强县,支持困难县加快发展。稳妥推进撤县设市(区),有序推进乡镇及建制村合并、撤乡建镇、撤镇建街道办事处,原有的支持政策不变。赋予经济强镇相应的管理权限。深入实施提高县域经济比重五年行动计划,以产业园区和特色小城镇建设等为重点,大力构建支撑县域特色优势产业的发展平台。
(10)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建立完善军地协调、需求对接、资源共享机制,鼓励地方企业与军工企业兼并重组或相互参股控股,引导优势民营企业进入军品科研生产和维修领域,支持民营经济参股军工企业,实行同等对待的政府投资政策,扩大参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非公有制企业数量。鼓励军地科研单位合作,促进军民技术转化,开展对接交流、技术交易和创新创业。健全军民结合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军民结合产业基地建设。支持军工企业人才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
三、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
(11)完善市场规则和价格机制。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在制定负面清单基础上,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探索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把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逐步改为认缴登记制。改革市场监管体系,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推进大用户直供电,完善城乡居民用电阶梯电价制度。实行工商用水同价。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建立省市县三级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建设诚信贵州。
(12)深化矿产资源配置体制改革。坚持资源的国有属性,市场配置资源,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矿业权市场。加快矿业权一级市场建设,规范矿业权二级市场交易,探索矿业权资本市场运作,所有矿业权必须进场上网交易,规范、减少协议出让矿业权。实行矿产资源分级分类管理,全面推行优势矿种矿业权招拍挂出让制度,引导优势矿产资源向资源深加工优强企业集聚。探索探矿权和采矿权分离机制,制定矿产资源储备和矿产勘查开发准入、退出制度。创新地质找矿机制,加大整装勘查力度,推进国有地勘单位体制改革。
(13)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收入归农户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减少非公益性用地划拨。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完善土地租赁、转让、抵押二级市场。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开展低效土地二次开发利用。建立健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节约集约标准体系,鼓励将闲置、废弃的宅基地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复垦为耕地,形成的增减挂钩指标可进入市(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交易。
(14)完善招投标和项目监管制度。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投标和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凡是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在法定限额以上的工程项目建设、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探矿权和采矿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一律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省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一四年挂牌运行,整合招标信息发布、电子交易、在线监管等平台资源,建立健全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平台。健全招投标信用评价和失信惩戒机制。健全重大建设项目稽查制度,建立社会公众参与工程项目监督的机制。
(15)完善金融市场体系。深入实施“引金入黔”工程,鼓励国内外金融机构来贵州设立总部、分支机构以及后台服务机构。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向县以下区域延伸网点。推动实施村镇银行县域全覆盖工程,鼓励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批量发起设立村镇银行。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制组建为农村商业银行,鼓励符合条件的大型企业设立财务公司。支持民间资本积极探索设立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鼓励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设立和增资扩股,以及社区银行、科技银行、网络金融等新型金融业态发展。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增资扩股。成立贵州股权交易中心。加快组建地方法人保险机构。建立健全政策性担保体系,组建省信用再担保机构。推进信用评级、第三方支付等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加快发展。逐步健全管人管事管资产相统一的地方金融工作体制。争取中央金融体制改革创新政策在贵州先行先试。积极应对利率市场化和适应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改革,推动开发多元化金融产品和服务。大力发展各类股权、债权融资。发展普惠金融,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和“三农”专项金融债。拓宽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障范围和覆盖区域,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开展地方特色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支持贵阳市建设区域金融中心和西部科技金融创新城市。
(16)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市场主导、开放带动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建设区域创新体系。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培育创新型领军企业,引导扶持高新技术中小企业集群。优化配置科技资源,重点打造一批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以中关村贵阳科技园建设为载体,推进贵州与中关村的全方位科技、人才、经济合作。完善基层科技创新工作体系,支持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鼓励科研人员创办科技型企业。推进应用型技术研发机构市场化、企业化改革,
完善政府对基础性、战略性、前沿性科学研究和共性技术研究的支持机制。健全公共科研基础条件平台开放共享机制。加快推进贵州科学城、产业技术发展研究院等一批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打破行政主导和部门分割,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技术创新项目和经费分配、评价成果的机制。发展技术市场,健全技术转移机制,改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条件。完善风险投资机制,创新商业模式,支持企事业单位设立股权激励专项资金,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
四、健全城乡统筹发展体制机制,促进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协调发展
(17)完善规划引领城乡统筹建设的体制机制。推进以人为核心、以产业为支撑的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突出“三化”兴“三农”、“5个100工程”和“四在农家?美丽乡村”主抓手,组团式布局、同城化规划、一体化建设,推动大中小城市、小城镇和新农村建设协调发展,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建立城乡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和园区规划、空间布局规划统筹衔接、多规融合的体制机制,以规划引导城乡区域、空间结构和产业布局优化。支持遵义市、六盘水市开展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
(18)创新黔中经济区协作发展机制。成立省级层面的黔中经济区协调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跨行政区域协作。统筹交通、水利、市政、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形成畅通便捷的基础设施网络。引导区域主导产业和优势产业有序分工、错位发展,打造特色优势产业集群和产业基地。建立区域间利益分配机制。充分发挥贵阳市的“火车头”、“发动机”作用,以贵安新区建设为重点,推进贵阳—安顺一体化发展,加快培育发展黔中城市群,培育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贵州城乡统筹发展先行示范区和全国山地新型城镇化试验区。
(19)推进城市建设管理创新。严格按照规划推进城市建设,政府掌控土地一级市场,严格按规划批租出让土地,土地出让收益主要用于城市建设发展。完善城镇建设土地储备制度。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探索建立城市基础设施、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推进环卫作业、园林养护等“打包”引入社会资本管理。严控小城镇私自建房和分散宅基地建设,落实农村“一户一宅”,引导相对集中建房。开展智慧城市建设试点。
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性质划分,全省除贵阳市逐步放开外,全面放开落户限制。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在农村缴纳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保体系,逐步建立进城落户农民住房公积金制度和保障房制度。农村居民自愿转为城镇居民,享有与城镇居民的同等社会保障待遇,继续保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益,享受各项惠农政策。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
(20)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维护农民生产要素权益,落实农民工同工同酬,落实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落实金融机构农村存款主要用于农业农村。鼓励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建设,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在农村兴办各类事业。逐步建立城乡一体的公共服务规划和投入体制,逐步提高农村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水平并与城市社保体系接轨。建立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县以下延伸机制,实施“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六项行动计划,全面加快小康路、小康水、小康房、小康电、小康讯、小康寨建设,建立运行维护的长效机制。
(21)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的农业经营方式创新,探索合作化、公司化、园区化等农业发展新路径。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鼓励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构建以县为主的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和仲裁体系,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支持各级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支持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支持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鼓励农民合作社跨区域、跨行业开展合作。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
(22)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全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宅基地、房屋等确权登记颁证,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本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试点。支持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深化集体林权、农村小型水利和水电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下转三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