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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19

拯救迷途的灵魂——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纪实

作者:马关等 时间:2013-12-19 阅读:280


  在地处乌蒙高原的威宁,有这样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是罪犯,却没有在监狱里服刑,他们像普通人一样生活在社会的各个角落,接受着社区矫正。他们就是社区服刑人员。在威宁司法行政干警的帮助下,他们在高墙之外改造,进行着心灵的救赎。
  截至目前,威宁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588人,累计解除183人,目前在册人数405人,重新收监1人。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效果逐步显现。

创新模式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矫正

  威宁司法局社区矫正整合社会资源和力量参与罪犯监外执行工作,丰富了非监禁刑罚执行的内容,发挥了非监禁刑罚在教育改造罪犯方面的积极作用。
  为解决基层司法人员少、工作难度大的困难,县司法局在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201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的35名编外司法助理员,分到35个乡镇开展工作;2011年,也同样通过公开招考的方式,招考了62名公益性岗位人员参加司法工作。尽管因各种原因考走了20名,但还有42名在35个司法所工作。目前,全县各乡镇司法所皆有2人以上在岗工作。
  通过近年来的招考,一批年富力强、专业素质较高的干部充实到了乡镇社区矫正公益性岗位上,为搞好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奠定了良好的组织基础。
  按照规定,社区矫正公益性岗位人员每隔一月就要与社区服刑人员见面一次,每隔半个月都要与社区服刑人员电话联系一次,不定时走访,并拜访社区服刑人员所在的村(居)委会,发现社区服刑人员思想有波动时必访,生活有困难时必访,社会交往有异常时必访。这样做,可以及时发现隐患。
  樊启艳原是石门乡计生办的一名聘用人员,2011年,她参加公开招聘,成了石门社区矫正公益性岗位人员。“社区矫正工作很辛苦,工资也不高,但我还是挺开心的,因为我觉得做这份工作有一种成就感和责任感,这是多少钱也换不来的。”樊启艳说。
  与监禁刑罚不同,社区矫正作为一种开放式的刑罚执行方式,为社会力量的参与提供了条件。对此,县司法局局长王兆光有着新的思路:“基层组织尤其是人民调解力量与社区服刑人员朝夕相处,生产生活在一起,如将这部分力量利用起来,则会把“线”变成“面”,达到对社区服刑人员全方位、立体化、多层次、全天候式的教育监督管理效果。”
  在威宁,心理矫正作为一项重要矫正内容正在紧锣密鼓地开展,县司法局正在探索心理矫正新模式。社区矫正工作的核心重在矫正质量。把扭曲的心灵矫正了,也就消除了心理障碍,可以使社区服刑人员尽快回归社会。为解决这个难题,县司法局计划邀请贵州省司法厅社区矫正工作方面的心理学专家来威宁,给各乡镇司法行政干警培训,教授其基本技巧和常识,争取使每个干警都拥有犯罪心理学方面的专业知识,令心理矫正实实在在地贯穿于每个社区服刑人员始终。

春风化雨以诚相待感化心灵

  社区矫正工作刚开始时,由于对社区矫正认识程度不够等原因,一些社区服刑人员家属及本人并不配合,抵触情绪严重。这就需要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以一颗诚心相待,用耐心和爱心打动感化这些人。
  家住玉龙乡某村刘乙(化名),2012年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被云南省大理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5个月。刘乙在服刑考核期间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学习努力,劳动积极,完成生产任务,表现较好,于2013年1月2日被予缓刑10个月。
  一开始,刘乙想不通,觉得自已很委屈,抵触社区矫正工作,为什么出监后,还要来司法所报到,让你们管着,这让我以后怎么活,怎么面对人。王龙司法所所长武绍才了解情况后,及时找到刘乙及其亲人,对刘乙进行心理疏导,对他宣讲社区矫正工作方面的法规、目的和意义。在亲人和工作人员的帮助下,每月的法制学习让刘乙从不理解到理解,从不配合到配合,对自已原来的行为和现在的社区矫正工作有了深刻的认识。“我后悔原来不懂法,如果知道,就不会犯这个错了。”刘乙懊悔地说。
  社区服刑人员要定期参加公益劳动,用辛勤的汗水洗涤自己的心灵。在玉龙乡,社区服刑人员定期在社区内打扫卫生,捡垃圾,去敬老院里帮助老人……在劳动时,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和大家一起动手干。“我们大家一起干,让他们感觉到没人歧视他们,别人也不会知道他们的身份。”王龙司法所所长武绍才说。
  看到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一起劳作,社区服刑人员劳动的积极性都很高,他们思想也在发生着变化。县司法局社区矫正股工作人员在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汇报里看到了这样的话:“今天,我们去了敬老院……第一次感到劳动这样有意义。”

真帮实扶让社区服刑人员找到自身价值

  为了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获得新生,县司法局积极帮助解决社区服刑人员遇到的经济、社会、工作、家庭、心理、行为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用“人性化”关爱换来社区服刑人员重新回归社会。
  家住么站镇陈丙(化名),因掩饰隐瞒罪所得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从此,陈丙认为对不起父母,对不起关心他的人,还认为邻里总看不起他,不愿和他交流,产生了低人一等的感觉,对生活失去了信心。于是,对社区矫正有抵触情绪,汇报不及时,思想教育不认真,公益劳动敷衍了事。
  在对陈丙进行社区矫正时,司法所所长蔡光均第一次上门就吃了“闭门羹”,矫正对象以种种原因,不愿意见人,因此只能向其父母讲解社区矫正工作的相关法律规定,让其父母转告。
  心都是肉长的。一次不行两次,两次不行三次。蔡光均坚信,只要拿出爱心和恒心,就不信工作开展不下去。连续几次登门后,终于见到了陈丙。经过耐心的劝诫,对他进行心理疏导,减少焦虑,使其认识到自己所存在的心理问题,鼓励他勇敢地面对现实,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争取早日得到社会的认可,重树做人的信心,终于使陈丙认识到了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性和意义。从此,他积极配合矫正工作。
  后来,大家了解到陈丙有修理摩托车的技能,并且也很愿意从事这项工作。经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多方联系,多方筹资,在金斗乡街上办起了属于陈丙自己的摩托车修理部。迄今,陈丙是矫正对象遵纪守法模范,能较好地接受社区矫正,过上了正常的生活,所经营的摩托车修理生意还不错。当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再一次见到他时,他高兴而又有歉意地说:“太感谢你们了,今后我一定认真接受社区矫正,不辜负各级领导的期望,争取早日成为合法的公民”。
  在威宁,像陈丙这样受到帮助的社区服刑人员还有很多。据不完全统计,除了解除矫正的人员之外,县司法局共帮助35个社区服刑人员办理低保,帮助社区服刑人员的子女40余人上学,帮助8人解决了危房改造救助金,一次性救助的有30人。有2名家庭特别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因身患绝症医治无效离世,司法局组织职工捐款,联系相关部门救助5000元。
  在帮扶中,县司法局认识到,再多的物质资助,也不如找到一份能够胜任的工作。于是,县司法局利用泊头工业基础雄厚的优势,把生活困难、有就业欲望的社区服刑人员介绍到民营企业中工作,目前,全县已有“威宁县猴场镇宫林异水泥砖厂”、“威宁县猴场镇民心合作社”和“威宁县科能编织阳光工程有限公司”等13处安置帮教基地,已安置刑释解教人员50余人。解决他们的生活困难,达到个人稳定、家庭稳定、社会稳定的矫正效果。如今,这项工作正在有序开展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