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电视讲话
作者: 时间:2013-12-26 阅读:220
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电视讲话
自治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刘 春
各位观众、读者、同志们: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决定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根据《统计法》和国务院颁布的《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明确规定,经济普查是每个公民、法人的义务和不可推卸的责任。此次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是我国步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定性阶段进行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是提高宏观决策和管理科学化水平的重要基础性工作。经济普查是和平时期最大的社会动员之一,涉及各部门以及数千万普查对象,历次经济普查,对于掌握经济发展状况,摸清经济发展底数,夯实宏观调控和决策基础,推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促进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都起到了重要作用。同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时相比,我国经济规模大幅提升,经济主体数量大幅增加,产业结构调整取得新进展,城镇化水平明显提高,城乡区域发展协调性进一步增强。在新的形势下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为摸清我国各类单位基本情况,了解二、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及各主要生产要素构成,查实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文化产业和小微企业发展状况。开展这次经济普查,对于党和政府更好地把握改革发展全局,增强宏观调控的针对性和协同性、优化产业结构、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缓解中小企业发展困境、拓展消费市场、发展节能环保和健康产业、发展科技服务业,提高经济发展质量、效益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时期为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普查登记将于2014年1月至3月全面展开。现在距离普查正式登记时点已临近,为使经济普查正式登记工作能顺利进行,我代表威宁自治县委、自治县人民政府,对全县各级各部门、广大普查对象提出以下几点要求和希望。
一要加强领导。各乡镇分管经济普查的领导是本乡镇经济普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起领导责任,加大对经济普查的督查、督办力度,提供必要的财力、物力,不遗余力、不折不扣地完成普查任务。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普查工作配合和协调,要把做好经济普查作为本单位目前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
二要依法普查。全县各机关、企事业、社会团体和广大个体经营户,要依照《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普查人员做好普查登记工作,及时准确地填报普查信息。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体工商户业主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所需的各项普查资料。对普查资料伪造和篡改,对于干扰和妨碍经济普查工作和弄虚作假造成数据不实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依法查处。
三要确保质量。各级普查机构和全体普查人员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增强责任意识,把质量控制贯穿于经济普查的全过程,严格执行普查方案,严格把握关键环节,严格审核普查数据,确保普查最终结果全面准确、客观真实。
四要加大宣传。各级普查机构、宣传部门要统筹安排,加大宣传力度。各类新闻媒体要按照经济普查宣传方案,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扩大经济普查的社会知晓度,形成全社会理解经济普查,支持经济普查,配合经济普查的良好氛围。
同志们,观众朋友们,我县经济普查各项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即将进入普查正式登记阶段。希望各地各部门、广大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户和全体普查人员识大体,顾大局,积极参与,密切配合,扎实工作,高质量完成全县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任务,为威宁自治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新年将至,在此,我祝观众朋友们身体健康、工作顺利、阖家幸福!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