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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31

叔侄互殴各负轻伤法庭调解平息争议

作者:程汉 时间:2013-12-31 阅读:218


  本报讯(通讯员 程汉 ) 近日,县人民法院石门人民法庭成功调结一起叔侄俩因琐事故意伤害对方,导致双方均受轻伤的健康权纠纷案。
  2012年10月23日18时许,黑土河乡海戛村村民朱某背洋芋从山坡上下来,其侄儿朱某某骑摩托车迎面上来时不慎挂着朱某右手,朱某一个趔趄,背箩里的洋芋部分滚了出来,朱某某一声不响就离开了。朱某恼羞成怒,找了一个坎子把背箩放下,提着锄头站在路边等候朱某某返回。
  不一会儿,见朱某某骑车回来,朱某趁其不备,持锄头往其右胸部打了一锄头。朱某某停下摩托车,抢过朱某的锄头也往朱某右胸部打了一锄头,致朱某倒在地上不能动弹,后朱某某也疼痛难忍蹲在路上打电话向其兄长朱某红求助。朱某红赶到现场后便立即报警。
  民警勘察现场后,随即叫来救护车将二人送到昭通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朱某诊断为右开放性血气胸,右侧7、8、9肋骨骨折并右肺挫伤,用去医疗费2.8万余元;朱某某诊断为右开放性血气胸,右第7肋软骨、胸骨骨折,用去医疗费1.2万余元,二人均被鉴定为轻伤。
  后虽双方均向县公安局提交了不追究对方刑事责任的申请,但民事赔偿部分经黑土河乡派出所多次组织双方调处未果。朱某遂诉至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等相关费用,朱某某收到应诉通知书后提出了反诉。
  庭审中,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特殊关系,为了不激化矛盾,遂根据双方的过错及责任大小,结合情、理、法进行了耐心细致的思想疏导,最终达成了由被告赔偿原告16000元,即时履行4000元,余款在两个月内付清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