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油品质量升级工作有序推进
作者:张丹 时间:2014-01-02 阅读:228
本报讯(通讯员 张丹) “1月1日,全县所有成品油经营企业销售的车用汽油必须达到国四标准,不得再有国三标准的车用汽油进入市场。”这是笔者日前在县发改局就如何实施好《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油品质量升级价格政策有关意见的通知》专题会议上获悉的。
据了解,1月1日起,全县所有成品油经营企业销售的车用汽油必须达到国四标准,不得再有国三标准的车用汽油进入市场。车用汽油执行国四标准后按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的加价标准,每吨加价290元,折合成每升加价0.22元。在国家油价调整没有出现新的政策前,均按国家油价标准统一销售,各车用油销售点、乡镇加油站不得擅自提高油价。各车用油销售点、乡镇加油站务必在元月1日前要自行清理油库(罐),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出售国标四号油。
会上,发改局、质监局、商务局、环保局等相关单位表示要加强协调,紧密合作,加大对各加油站的督查和督促,加强油品批发、零售质量监管,严格市场准入管理和产品质量监督,确保全县油品质量升级工作顺利有序推进。
与此同时,从1月1日开始,发改局联合相关单位不定时对各乡镇加油站进行检查,确保全县所有车用成品油销售质量达到国四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