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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13

“好钢用在刃上”

作者:■ 李正荣 赵英林 李际龙 时间:2014-01-13 阅读:339


“好钢用在刃上”
〉〉〉〉威宁创新扶贫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综述

 

扶贫开发工作是第一民生工程。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是否规范,项目建设质量是否达标,直接关系到贫困地区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也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2010年来,威宁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结对帮扶干部到村到户、产业发展扶持到村到户、教育培训安排到村到户、农村危房改造到村到户、扶贫生态移民到村到户、基础设施到村到户的“六个到村到户”为抓手,变“输血式扶贫”为“造血式扶贫”,变“救济式扶贫”为“开发式扶贫”,变“末端扶贫”为“源头扶贫”,变“常规式扶贫”为“精准式扶贫”,创新举措,加强扶贫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减贫摘帽”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成功闯出了喀斯特地区扶贫开发综合治理的新路子。
  2010年至今,共投入各类扶贫资金133.21亿元,其中专项财政扶贫资金5.6亿元。主要用于教育、农业、交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和住房保障等方面;其中投入行业扶贫资金包括:教育34.96亿元、农业51.45亿元、交通5.99亿元、社会保障11.86亿元、医疗卫生11.93亿元、住房保障16.47亿元;社会扶贫资金5500万元。

  健全机构、完善制度
  确保扶贫资金使用有章可循
 
  成立了高规格的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为扶贫资金安全高效使用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制定了《县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县财政扶贫资金验收(试行)办法》、《财政扶贫资金县级报账制实施办法》、《关于县财政扶贫资金档案管理的规定》等制度和办法,为扶贫资金安全高效使用提供制度保障。在工作中坚持“五严五不”要求,即严格把好政策关,不乱开政策口子;严格项目实施关,不随意调项;严格实行县级报账制,不挤占、挪用资金;严格项目实施质量,不搞半拉子工程;严格项目验收,不走过场形式。既规范了财政扶贫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各项要求,又确保了财政扶贫资金项目实施的效益。
 
  瞄准对象、精准扶贫
  确保扶贫资金有的放矢
 
  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因村制宜、科学发展”原则,制定了1个县级总体规划、27个专业规划、35个乡镇规划、610个村级规划。经过摸底调查和综合比较,将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排名靠后的362个村,纳入首轮脱贫致富计划。严格识别工作程序,紧紧依靠基层组织、基层干部、基层群众,坚持村民申请、入户调查、小组初评、村级评议(公示)、乡镇审查(公示)、县级审定“六步两公开”。对贫困村、贫困户建档立卡,做到了“乡有册、村有薄、户有档、人有卡”,一户一台帐,一年一更新。对不同类别的贫困对象,采取不同措施、不同方式开展扶贫。对具备产业基础和发展条件的贫困对象,实施产业化扶贫;对居住分散、基础设施难以配套、扶贫成本巨大、地质灾害隐患较多的贫困对象,采取扶贫生态移民,在龙街镇、草海镇实施扶贫生态移民工程328 户1378 人,让搬迁对象都“搬得出、留得住、能就业、有保障”;对没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实行低保等促进脱贫;对有发展潜力、本人愿意就业创业的贫困对象,整合培训项目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就业创业能力。
杠杆撬动、示范带动,确保扶贫资金效益最大化
  发挥财政扶贫资金“四两拔千斤”的作用,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拉动社会资金、农民自筹资金、信贷资金等投入,用于发展产业,实现扶贫效益的最大化。2010年来我们用5.6亿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拉动社会投资85亿余元,是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15倍,有效缓解产业扶贫资金不足的问题。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杠杆作用,打破了过去只向上争取项目、向下下达项目,把资金补给贫困户的传统扶贫思维,有效调动了贫困户从事种养殖业的积极性,用有限扶贫资金吸纳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入到扶贫开发工程中。

  整合资源、合力攻坚
  确保扶贫资金释放聚集效应
 
  按照“整合项目、聚集资金,整体打造、综合示范,各计其功、相互配套,整体推进、形成合力”的思路,围绕优势产业整合资金、围绕优势区域整合资金、围绕扶贫开发重点和任务整合资金、围绕重点项目整合资金,整合了农、林、牧、水、路等部门的各类项目资金90.2亿元,充分发挥了扶贫资金聚集效应,取得了实施一片,脱贫一片,带动一片的良好效果。通过资金和项目整合,项目区的农业基础设施条件得到改善,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得到提高,农民科技意识得到增强,脱贫致富步伐进一步加快。

  专账专户、严格监管
  确保扶贫资金运行安全
 
  县成立扶贫资金监管领导小组,乡镇设立35个民生特派组,县财政成立5个巡查组,对扶贫资金进行有效监管。遵守“三专”要求,即“专户储存、专人管理、专账核算”,项目实施统一实行县级报账制,乡镇建立完整的项目辅助台帐,接受审计部门的专项审计。严格“四制”原则:实行项目资金公开公示制。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116号令规定,严格招投标管理。所有项目实施均分三个阶段公示公告,即实施前、中、后期项目实施、资金使用情况分别公示公告。民政局在民政低保和救灾资金使用上实行公开公示制,按照收支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严格按照“申请核评、审核、审批”三个环节和“申请受理、调查核实、民主评困、一榜公示、经办机构审查、乡镇政府审核、二榜公示、县民政局审批、三榜公示、村委批准”十个步骤的审核审批程序确定对象,做到每个步骤有明确措施,每个环节有人负责。人社局在管理使用培训资金上,坚持跟踪管理到位,采取事前公示、事中监督、事后问效的原则,在政府效能监察网上进行公示,在村上进行张榜公示。扶贫办扶贫资金采用直补和以物折资,由乡镇财政分局设立专户管理;直补资金采取“一卡通”进行支付。采购种畜和种苗的资金,按照政府集中采购,通过县政府信息网站公示后发放。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各项目实施单位、各乡镇拨财政扶贫资金计划必须进行纸质备案,填制“财政扶贫资金用款申请表”,到县级财政专户报账,拨付资金。实行项目责任追究制。项目采取法人负责制,签订项目法人责任状,严格督查、严格执行、严格责任追究。专项资金审计制。项目实施结束后,实施单位作出竣工决算并报财政批准,并提请审计部门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县审计局每年都用1个多月时间,对全县年度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同时,坚持每年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扶贫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视察监督;县纪检、监察、财政等部门每年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一次联合执法监察,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有效防止了扶贫资金被挤占、挪用等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确保了财政扶贫资金的安全高效运行。
 
  政府主导、群众主体
  确保扶贫资金不撒胡椒面
 
  我们坚持政府主导、群众主体、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扶贫新格局,县、乡、村三级分别明确专人负责,层层落实,人人身上有责任,个个肩上有担子,形成政府主导的责任体系。农民群众既是扶贫开发的主体,又是扶贫开发的直接受益者。我们一方面突出群众主体,激发内在动力,克服“等、靠、要”思想,发动群众出点子、想办法、谋思路,集中了大多数群众的意愿和智慧。另一方面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证了群众参与权、知情权和决策权。在项目选择上立足“四个优先”,即扶贫效益优先、示范性开发优先、产业化建设优先、群众意愿优先”;在审批立项上坚持“三个不予”,即“未通过群众讨论的项目不予入库;未入项目库的项目不予评审;未经评审和县扶贫领导小组审批的项目不予申报”。在实施规划过程中,以积极性对积极性,不撒“胡椒面”,不搞“平均主义”,确保民生工程所需财政资金及时筹措安排。严格按照“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服务跟着过程走”的要求,在项目的立项审批上,由县、乡、村分级组织编制中长期规划,并在规划前向群众公示,充分听取群众意见,组织专家或技术干部进行评估论证。县农牧局围绕县、乡、村规划和重点贫困乡、村、户使用资金,实行项目申报制、项目竞争入围制,群众积极性高的就优先扶持,避免撒胡椒面的现象。畜牧局按照县规划、乡统筹、村上报的方式,安排使用畜牧发展资金,种畜采购坚持集中采购和农户自购相结合方式,确保资金用在刀刃上。(下转三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