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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13
离岗公告
作者: 时间:2014-01-13 阅读:203
刘敏、廖金华、侯丹丹同志,你们于2013年9月1日至今不假未归,连续旷工已超过十个工作日以上,自登报之日起五日内请速到单位接受处理,否则将按黔府办发[2003]73号文件的相关规定作出处理,其后果由你们本人自负。
小海第二中学
2014年1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