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实行新标准阶梯电价
作者:叶启伟 时间:2014-01-15 阅读:236
本报讯(记者 叶启伟) 近日,记者从威宁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管理股获悉,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价格[2013]25号)文件要求,威宁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实行新标准阶梯电价。
据了解,阶梯电价从“按月执行”调整为“按年执行”,执行标准:第一档电量为2200(含)千瓦时以内,电价每千瓦时0.4556元;第二档电量为2200—4000(含)千瓦时以内,电价每千瓦时0.5056元;第三档电量为超过4000千瓦时以上的用电量,电价每千瓦时0.755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