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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19

威宁工商局可登记外商企业

作者:李玉荣 时间:2014-02-19 阅读:256


   本报讯(记者 李玉荣) 2月17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省工商局决定从今年起委托县工商局登记管理辖区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只要是辖区内的申请注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都属于工商部门的登记管理范畴。
  具体委托登记管理范围包括四个方面:县(市)级人民政府及其授权部门批准在辖区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和批准从事承包工程、承包或受托经营管理等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其次是辖区内申请注册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依法应当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登记而经其个案授权的外商投资企业,至于在辖区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他外国(地区)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高于600万美元的限制类外商投资企业和以投资为主要业务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登记管理,则由省工商局根据实际需要个案委托。
  此外,县工商局按属地监管原则,对本辖区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实施监督管理,开展外商投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调查工作,凡企业违反登记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的处罚、企业注销登记等均应报经省工商局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