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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19

声 明

作者:   时间:2014-02-19 阅读:190


  兹有施辉跃同志,男,身份证号为 522427198809102610,该同志近三年来一直在威宁自治县公路运输管理所当协勤。截至目前,已经有四个月未到单位上班,且没有向单位请假,严重违反了《威宁自治县公路运输管理所考勤管理制度》,我所特别登报申明,限施辉跃同志一周内(2014年2月18日至2014年2月25日)到我所处理相关事宜,逾期视为自动辞职,给予辞退处理。
  特此声明。  威宁自治县公路运输管理所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