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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27

公 告

作者:   时间:2014-02-27 阅读:230


公 告

  2007年至2012年,威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一中队扣留的至今未接受处理的各类交通违法机动车共计110辆。涉及交通事故76辆,其中微型车及轿车20辆、二轮摩托车46辆、三轮摩托车7辆、拖拉机3辆。涉及盗抢嫌疑车32辆,其中微型车23辆、轿车9辆。涉及套牌车2辆,其中轿车1辆,微型车1辆。现公告上述违法被扣车辆的车主、驾驶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被扣留的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30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非法拼装的机动车予以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报废;机动车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为此,请被扣车辆车主或驾驶人在3月内带齐违法车辆相关手续到我队处理,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的,我队将对上述110辆机动车依法处理。特此通告。
 
         威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4年01月20日


 

公 告

  兹有威宁县通途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号:522427000012905,经股东会决议拟减持本公司50%股份。请债权人自见报之日15日内向本公司申请债权债务。特此公告。
          威宁县通途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