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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10

迁坟公告

作者:   时间:2014-03-10 阅读:238


  为进一步加快威宁新城区项目建设,保障建设项目有序推进,将对位于威宁城区阳光海韵对面(威双大道旁70米范围内)的坟墓进行搬迁。请墓主亲属于2014年3月25日前与威宁自治县房屋及土地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联系,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威宁自治县房屋及土地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办理相关迁坟手续。公告期满10日后仍未搬迁的,将视为无主坟处理。特此公告。
  联系单位:威宁自治县房屋及土地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
  联 系 人:张海波 13985871158
  崔同友 18985351000
  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
  二〇一四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