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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20

离岗公告

作者:   时间:2014-03-20 阅读:226


  罗娇娇同志,你于2013年9月3日至2014年3月3日不假未归,连续旷工已超过十个工作日以上,自登报之日起五日内请速到单位接受处理,否则将按黔府办发[2003]73号文件的相关规定作出处理,其后果由你本人自负。
  龙街镇朝阳小学
  201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