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自治县房产事业局关于申请二0一二年城市公共租赁住房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4-03-24 阅读:330
二0一二年我县修建城市公共租赁住房200套,根据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宁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租售管理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威府办发【2013】262号)文件精神,现对申请入住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自2010年1月以来在县城新参加工作的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在编未婚职工;
2、在本地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
3、家庭同住人员人均收入在城镇中等偏下。
二、申请程序
报名时间:凡认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请持单位证明到房产局领取《威宁自治县申请2012年城市公共租赁住房登记审批表》。领取时间为二0一四年三月二十四日至三月二十八日。交表和相关材料时间为三月三十一日至四月四日,过时不予受理。
报名地址:县房产事业局(老政府办公楼六楼).
交资料时要提交填写好、并加盖有关部门公章、负责人签字的《威宁自治县申请2012年城市公共租赁住房登记审批表》、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指需同住一起的)身份证、户籍证明,单位出具的申请人未婚证明及1寸标准像一张等相关资料。
三、审核
收齐资料后,我局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2012年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入住抽签对象。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将理由记录在案,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四、确定入住对象程序
抽取房号时,我局邀请公证处、纪委监察等部门监督,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现场抽签。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大于或等于待分配户数时,可直接采取抽签的办法确定房号;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小于待分配户数时,先抽签确定分配对象,再抽签确定房号。入住对象确定后,与我局签订相关合同。
特此通知
二0一四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