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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01
公 告
作者: 时间:2014-04-01 阅读:195
莫卫红同志:
威宁县纺织品公司于2014年1月27日向你送达威纺织(2014)解字第1号《威宁县纺织品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该通知已明确要求你于2014年2月15日前来纺织品公司办相关离职手续,时至今日你都未到公司办理。请你于本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到威宁县纺织品公司(草海镇解放路3号4楼)办公室办理相关离职手续。如不按时办理所产生的相关责任由你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威宁县纺织品公司
201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