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 明
作者: 时间:2014-04-02 阅读:211
■兹有威宁县驾驶员沈彦军不慎遗失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证号:522427000443,运输类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特声明作废。
■兹有威宁鹏程运输公司不慎遗失小客道路运输证,车牌号:贵F73913,运输证号:522427000361。特声明作废。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官大洪(身份证号:51022819760615061X)自愿将其出租车(车牌号:贵FU7255)一辆的经营权(运营资格证编号:0807000188)及该车所有权一并转让给乙方马亚林 (身份证号:522427197401286431)。特此声明。
201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