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第八届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奖办法
作者: 时间:2014-04-08 阅读:223
根据中央、省委、市委关于繁荣和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有关文件精神,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在全市开展第八届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奖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毕节市第八届哲学社会科学下横过评奖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出密切联系实际,具有较高学术、理论水平和具有实践价值的优秀成果。通过评奖,更好地调动我市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大胆探索创新,不断加深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进一步繁荣哲学社会科学,为更好地推动毕节试验区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作出新的贡献。
二、评奖范围
1、凡我市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人员,自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在国内合法出版(以第一次印刷时间为准)的学术专著、社科译著、古籍整理、工具书、教材、资料书和经过省级及其以上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公开发行的市级以上报刊(含内部刊物)上发表的论文、调研报告以及论文集中的单篇论文等研究成果均可申报参评。
2、应用性研究成果(如:经过验收合格的国家、省级和市级社科规划课题及研究报告、咨询方案、实验报告、对策研究等)虽未公开发表,但确有较高的经济和社会价值,并被县处级以上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采纳(必须出具原件及相关采用证明)的,也可申报参评。
3、市外人员参加评奖,其成果必须是研究或探讨毕节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作品。
4、文艺作品、新闻报道、工作总结、年鉴、辑集的人物传略、一般大事记以及经过整理剪辑转摘的资料等不属于参加评奖范围。
5、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机密法》规定,属于国家秘密的研究成果,不列入参评范围。
6、市级领导的成果不参加评奖。
三、组织领导
(一)评奖领导与实施组织
1、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成立“毕节市第八届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奖领导小组”,负责对评奖工作进行全面领导。
2、设立“毕节市第八届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奖委员会”(一下简称市评奖委员会)。评奖委员会在市评奖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经初评后的具体评选工作。
3、有申报参评成果的单位或社科学术团体,成立初评小组,负责对所受理的成果的初评和推荐工作。初评小组的人员名单须上报市评奖办公室。
四、奖项设置和奖励
1、参评成果首先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做到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的统一。参评成果应当是研究现实或历史的重大理论问题或实际问题,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且文风优良的作品。
2、对哲学社会科学成果的评价,要从成果的思想性、理论性、学术性、应用性、研究方法、结构安排、逻辑文字及所产生的社会经济效果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按其价值和贡献大小来确定其评定的等级。构成各类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所具备的基本标准是:
专著:在研究现实和历史问题上有新创见,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对学科建设或解决社会实际问题有一定的作用和贡献。
译著:(含少数民族文字翻译):选题和内容具有鲜明的思想性、现实性和针对性,译文准确通达,表意贴切,忠实于原文,对学科发展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教材:结构有突破,内容有新意,对教学、科研有一定的使用价值。
古籍整理:切合原意,注释准确,对历史考证、研究有所发现或有一定价值。
科普读物:有较强的科学性、知识性、可读性和应用性。在传播和普及社会科学知识方面有积极作用。
工具书、学术资料:体例科学,资料可靠,知识性强,比较能够反映国内外最新科研成果,并有实用价值和学术价值。
志书:体例完整,资料翔实,特点鲜明,记述准确,达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
调研报告、决策咨询、对策建议:能够抓住本地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以及领导和群众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调研和科学分析,提出可行性对策、建议和措施。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或被采纳后有一定的经济社会效益。
论文:能够科学地论证和回答所提出的重要学术问题、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观点、内容、方法有创见或新意,有一定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
符合上述基本标准的各类科研成果,可视为优秀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按其价值和作用的大小进行优中选优,列为不同等级。
3、本次评奖按照著作、调研报告类、论文分类,分别设置三个奖项。
(1)、一等奖:有重要学术价值,对科学的发展有较大贡献,在国内有一定影响;或者有重要的实际价值,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显著。
(2)、二等奖:在科学的某一方面有独到见解,对本学科的发展有一定的贡献,或者对实际工作有较大的指导作用。
(3)、三等奖:在理论上提出某些新观点,或者解决实际问题有一定的指导作用和参考价值。
五、申报要求和规定
1、凡申报参评的集体或个人,属各县、区、管委会的,向各县、区、管委会宣传部门申报;属市直单位或市直社科学术团体的,向所在单位所属学会申报。
2、申报成果时,成果的著作权所有人须填写《毕节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奖申报表》一式二份,申报人须提交成果原件1份和复印件5份。
3、申报成果没人限报一项。
4、集体署名或多人合作的成果,由主编或研究编撰作品的主要负责人申报,同一集体限报两项;与外地作者合作的成果,必须是本市作者担任主编或者作品的主要负责人,非本市作者为主编或作品的主要负责人但确又撰写了某些章节的,经主编或作品的主要负责人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的,可以作为一项单独成果申报。
5、多卷本著作,按一项成果参加评奖。如作者不以整本申报,而以其中的某卷(册)申报,可按该卷(册)的类别参加评奖,但只能申报一项。
6、个人单一学科的论文集,可按专著参加评奖;涉及多学科的个人论文集,只能以其中的某篇文章申报参评。
7、凡著作权有争议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不清的,不接受申报;一部专著中的个别章节,不具备申报参评资格。
六、评奖程序及要求
1、初评推荐。各县、区、管委会宣传部门、市有关单位或市直各社科学书团体,接受成果的申报并负责按市评奖领导小组下达的有关文件精神进行初评。初评后向上推荐的成果,须填写评奖申报表并按规定加盖印章后,方可向市评奖文员会推荐。凡是有成果(含合作的)申报参评作者,不得担任评奖推荐小组的评审员。
2、学科评审大组评审。根据各初评单位上报的材料,经市评奖办公室对各项成果进行形式审查后,由市评奖委员会组织各学科大组按评奖标准严格评审,写出评语,提出获奖成果的建议名单及等次。凡是有成果(含合作的)参评作者,不得担任学科评审大组的评委。
3、评奖委员会评定。市评奖委员会综合各学科大组的评选结果进行评审,决定获奖项目及其等次并报市评奖领导小组批准。评奖委员会成员凡是有成果(含合作的)进入评委会评审的,实行回避制度,本人不得参与其成果的评审。
4、奖项公示。评奖委员会综合评审提出的拟获奖的成果,在报经市评奖领导小组同意后,在《毕节日报》、毕节电视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三天。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拟获奖成果的真实性、成果权属等有异议的,可在此限期内向市评奖办公室以书面形式提出理由和事实根据,由市评奖办公室组织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报评奖委员会裁决。
5、评奖委员会成员及学科评审大组、初评推荐小组成员必须坚持科学民主、客观公正、严格把关、不徇私情的原则,公道正派、严守秘密,严格遵守评审纪律。学科评审大组的评审会议必须超过应到评委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能举行。评奖委员会在充分审阅有关材料和各学科评审大组评审意见的基础上,集体评议拟获奖成果。必要时,应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时,实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一半,通过人数必须超过到会人数的一半。评选意见应记录在案。各级评审组织必须按照《毕节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奖申报表》栏目要求填写书面意见。
七、奖励及其他
1、奖励
(1)、评选出的获奖成果是毕节市哲学科学最高奖项,可作为有关部门晋级、提拔或评定职称的依据。
(2)、获奖成果报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后,由毕节市人民政府择期召开颁奖大会,颁发奖证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3)、获奖数额根据申报和评审情况,由市评奖领导小组决定。
2、其他
(1)、本办法只适用于本届哲学社会科学的评奖工作。
(2)、本办法由市评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