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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10

离岗公告

作者:   时间:2014-04-10 阅读:210


  马维妙、李芳两位同志:你俩2014年3月28日至2014年4月8日不假未归,连续旷工已超过十天以上。自登报之日起五日后请速到单位接受处理,否则将按黔府办发[2003]73号文件的相关规定作出处理,其后果由你本人自负。
  威宁县第四中学
  201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