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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23

威宁规范生育津贴发放

作者:通讯员 唐语明 时间:2014-04-23 阅读:286


  本报讯(通讯员 唐语明) 4月21日,笔者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威宁将执行新的生育津贴发放标准,切实维护参保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一类是机关和全额拨款、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女职工,由单位发放本人工资,如本人工资低于生育津贴的,差额由生育保险基金补齐。
  二类是企业、自发自支事业单位女职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生育津贴,所发生津贴低于本人工资的,差额由单位补齐。
  今后,凡参加生育保障的女职工,在政策内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规定的产休假期内,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待遇,但与本人工资不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