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作者: 时间:2014-04-30 阅读:202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任川(身份证号:510229197105267859)自愿将其威宁陕桥砖厂(砖厂地址:威宁县草海镇陕桥村清水沟,注册资金:75万元)转让给乙方廖祥芬(身份证号:522427197505231021),债权债务、民事责任在2014年5月14日前由甲方负责,2014年5月14日后由乙方负责。特此声明。
2014年4月16日
兹有威宁县文体广播电视局不慎遗失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206377,用地面积:81.82平方米,地址:解放路275号,图号:72.50—29.00,地号:45—111,用途:机关团体用地。特声明作废。
兹有威宁县驾驶员谢伍伍不慎遗失从业资格证,证号:5224270020013001284,从业资格类型:道路货物运输。特声明作废。
201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