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作者:实习记者 李静 通讯员 马关等 时间:2014-05-08 阅读:229
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威宁医患纠纷调解工作记述
实习记者 李静 通讯员 马关等
——威宁医患纠纷调解工作记述
实习记者 李静 通讯员 马关等
2012年7月,威宁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在司法局设立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办公室(以下简称“医调办”)开展工作。
自医调办运行以来,全县医患纠纷发生频率大幅下降。截止到2013年底,医调办共受理医患、医闹纠纷案件13件,现已调处13件,成功13件,成功率100%,涉及赔偿金额在300万元左右,受到了医患者双方的一致好评。
自医调办运行以来,全县医患纠纷发生频率大幅下降。截止到2013年底,医调办共受理医患、医闹纠纷案件13件,现已调处13件,成功13件,成功率100%,涉及赔偿金额在300万元左右,受到了医患者双方的一致好评。
政府重视 积极搭建“和解”平台
近年来,县政府高度重视医患纠纷调解工作,将其纳入“平安威宁”建设的重要内容,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出台《医患纠纷预防、处置和调解工作办法(试行)》,成立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开展工作。
在医患纠纷调解过程中,调解员由司法局组织,聘请医学专家、职业律师或法律服务工作者及卫生行政部门等相关人员为医患双方提供医学、法学的专业咨询,并参加调解。
配备设备,保障工作有序开展。司法局在办公条件及其困难的条件下,落实了约30平方米的办公场所,配备了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提供必要的办公设备。
在医患纠纷调解过程中,调解员由司法局组织,聘请医学专家、职业律师或法律服务工作者及卫生行政部门等相关人员为医患双方提供医学、法学的专业咨询,并参加调解。
配备设备,保障工作有序开展。司法局在办公条件及其困难的条件下,落实了约30平方米的办公场所,配备了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提供必要的办公设备。
建立制度 保障机构正常运行
“规范、科学、合理的规章制度,是有效保障机构运行的关键。”采访中,医调办负责人说。
建立会议联席分析员制度。医调办定期召开医患纠纷联席分析会议,总结工作,查找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建立工作责任制度。对每件纠纷实行局党组领导包案,聘请调解工作经验丰富、政策法律水平高的律师、法律服务工作及卫生行政管理等相关部门人员担任调解员。
建立“过错赔偿”制度。根据过错责任,严格依法赔付,坚持“大错大赔、小错小赔、无错不赔”,扭转了“大闹大赔、小闹小赔、不闹不赔”的错误导向和观念。
建立限时办结制。根据医患纠纷的情节,规定在相应的时日内作出调解。对于未达成调解协议的,视为调解不成,应终止调解,并出具《中止调解告知书》。
建立纠纷排查预警制度。医调办在重要节假日发出开展医患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的通知,走访各大医院,对易发纠纷的部位、过程、环节作出分析,指导医院完善预防措施。
建立定期回访制度。对已调解和解的纠纷,坚持跟踪回访,掌握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总结经验,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
目前,医调办群众满意度、调解协议履行率均达100%。
此外,医调办还建立健全调解流程、调解员职责、工作纪律、回避制度、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等一系列规章制度,确保了医患纠纷调解有章可循、操作规范。
建立会议联席分析员制度。医调办定期召开医患纠纷联席分析会议,总结工作,查找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建立工作责任制度。对每件纠纷实行局党组领导包案,聘请调解工作经验丰富、政策法律水平高的律师、法律服务工作及卫生行政管理等相关部门人员担任调解员。
建立“过错赔偿”制度。根据过错责任,严格依法赔付,坚持“大错大赔、小错小赔、无错不赔”,扭转了“大闹大赔、小闹小赔、不闹不赔”的错误导向和观念。
建立限时办结制。根据医患纠纷的情节,规定在相应的时日内作出调解。对于未达成调解协议的,视为调解不成,应终止调解,并出具《中止调解告知书》。
建立纠纷排查预警制度。医调办在重要节假日发出开展医患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的通知,走访各大医院,对易发纠纷的部位、过程、环节作出分析,指导医院完善预防措施。
建立定期回访制度。对已调解和解的纠纷,坚持跟踪回访,掌握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总结经验,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
目前,医调办群众满意度、调解协议履行率均达100%。
此外,医调办还建立健全调解流程、调解员职责、工作纪律、回避制度、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等一系列规章制度,确保了医患纠纷调解有章可循、操作规范。
创新方式 提高调解效果
办事的方式方法,将影响到调解的效果。在工作开展中,医调办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取得良好的效果。
柔性介入调解法。以柔性介入,用关怀言行使患方感到宽慰,耐心倾听其诉求,以避免冲突,稳控双方情绪,避免纠纷激化。
心理疏导调解法。调解人员要运用丰富的调解经验,对患方进行心理疏导,帮助摆脱不良情绪,为调解奠定基础。
情、理、法结合调解法。坚持情、理、法三结合,在医患双方之间架起一座思想沟通的“桥梁”,消除对立情绪,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共识。
中介劝导调解法。邀请医德高尚,医疗水平高,患方信得过的医学专家型人士,为患方讲解病理,帮助患方了解医疗活动程序。
邀请患方信得过,职业道德良好的职业律师或法律服务工作者,引导患方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维护合法权益。
多元化促解法。对轻微的纠纷,指导医患双方自行协调解决;对责任明确、争议不大的一纠纷,建议卫生行政部门调解;对重大的医疗事故纠纷,引入第三方调解--医患纠纷医调办调解;对调解不成或不愿调解的,合理引导其进入司法程序。
柔性介入调解法。以柔性介入,用关怀言行使患方感到宽慰,耐心倾听其诉求,以避免冲突,稳控双方情绪,避免纠纷激化。
心理疏导调解法。调解人员要运用丰富的调解经验,对患方进行心理疏导,帮助摆脱不良情绪,为调解奠定基础。
情、理、法结合调解法。坚持情、理、法三结合,在医患双方之间架起一座思想沟通的“桥梁”,消除对立情绪,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共识。
中介劝导调解法。邀请医德高尚,医疗水平高,患方信得过的医学专家型人士,为患方讲解病理,帮助患方了解医疗活动程序。
邀请患方信得过,职业道德良好的职业律师或法律服务工作者,引导患方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维护合法权益。
多元化促解法。对轻微的纠纷,指导医患双方自行协调解决;对责任明确、争议不大的一纠纷,建议卫生行政部门调解;对重大的医疗事故纠纷,引入第三方调解--医患纠纷医调办调解;对调解不成或不愿调解的,合理引导其进入司法程序。
坚持调防结合 减少医患纠纷
据了解,在提高调解效果的同时,医调办还注重调防结合,减少医患者纠纷的发生。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原则,使医患纠纷“预防在先、发现在早、化解在小”。
同时,开展法制宣传,提高医患双方法律意识。自2012年7月份以来,司法局和依法治县办公室按照县委和县政法委的要求,将相关法规制成录音,出动法制宣传车30余次,印发5万多份宣传资料,深入全县各级医院和各个乡镇主要街道进行巡回宣传。
通过宣传,提高干部群众依法处理医患纠纷的认知水平。降低医患纠纷中“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不正常现象,依法打击干扰医疗机构的正常秩序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引导患者及家属自觉依法解决医患纠纷,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秩序,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
同时,开展法制宣传,提高医患双方法律意识。自2012年7月份以来,司法局和依法治县办公室按照县委和县政法委的要求,将相关法规制成录音,出动法制宣传车30余次,印发5万多份宣传资料,深入全县各级医院和各个乡镇主要街道进行巡回宣传。
通过宣传,提高干部群众依法处理医患纠纷的认知水平。降低医患纠纷中“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不正常现象,依法打击干扰医疗机构的正常秩序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引导患者及家属自觉依法解决医患纠纷,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秩序,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