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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08

威宁工商局打击“霸王条款”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作者:通讯员 夏旺 时间:2014-05-08 阅读:200


  本报讯(通讯员 夏旺) 5月6日,威宁工商局草海分局针对某某危旧房改造公司威宁项目部合同中的“霸王条款”进行了查处,有效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5月1日至5月4日,该公司威宁项目部在草海镇威双大道制作发布墙体广告3幅,内容中出现了“最终解释权归威宁新世界所有”条款。该行为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构成了排除消费者解释合同的权利的行为。基于此,草海工商分局依据《办法》的规定,对该公司给予警告,处以1000元罚款,并要求其限期更换墙体广告。
  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朋友,“霸王条款”危害不浅,在购买商品和服务时,一定要“擦亮”眼睛,认真阅读相关条款,避免“霸王条款”给自己利益带来损害。